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保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确实施,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开展了关于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各单位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因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决定废止《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乌县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节的通知》(寻府发[1999]58号)、《中共寻乌县委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乌县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寻字[2006]8号)文件。
寻乌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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