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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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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抓好2024年粮食生产,强化种植管理,提升粮食产量,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紧盯粮食生产任务确保粮食安全全面完成2024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0.55万亩以上,实现产量6.84万吨以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由“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奖补政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该部分主要明确了2024年的生产任务,并对全县各乡(镇)任务进行了划分。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该部分主要明确落实任务、耕地红线、服务保障、“大托管”试点、机械化生产、防灾减灾抗灾粮食作物单产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将任务细化到种植主体和田块,并建立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台账,推动粮食生产。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加强新增违法用地执法,确保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并明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履职尽责,全力推进粮食生产统计、种子化肥等农资供应、农资质量安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粮食播种任务。要求各乡(镇)深化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持续引进和培育种粮大户,推动稻米产业发展。要求各乡(镇)联络员发挥指导作用,积极推进水稻机插作业应用和粮油烘干中心(点)建设等工作,提升水稻种植水平和粮油烘干能力。要求全面落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完善植物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稳面积、增单产工作,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栽培技术,全力提高粮食作物单产。

        第三部分奖补政策。该部分设置了8种奖补政策,分别对耕地、稻谷、种植、育秧、复垦复种、农机购置、项目实施、粮食品牌创建等方面,分别明确了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奖励兑现程序、验收复核标准、套取补助责任追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该部分提出要加大政策宣传,营造粮食生产浓厚氛围。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落实体系,县乡领导谁先垂范,抓好早稻生产示范基地粮食生产。并对督查考核进行了明确,组建粮食生产督导组,督查粮食生产各阶段落实情况,对督查结果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排名”制度,并建立督查问责机制,采取约谈、问责、列入年终考核等方式,落实种粮职责。

    四、惠企利民政策

      《方案》制定了项惠民利企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严格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2元/亩)

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非农化”耕地和“三调”图斑内新增“非粮化”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弃耕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稻谷补贴

按国家政策落实稻谷补贴,给予早稻6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3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种植奖补

鼓励种植双季稻,以单个种植主体为奖补单元,分阶段进行奖补,完成早稻种植的奖补50%,种植晚稻后再全部兑现。种植双季稻面积50亩以下,给予早稻100元/亩、晚稻50元/亩奖补

种植双季稻50(含)-300亩,给予早稻150元/亩、晚稻100元/亩奖补

种植双季稻300亩(含)以上,给予早稻200元/亩、晚稻150元/亩奖补

种植一季早稻5亩(含)以上,给予100元/亩奖补

种植一季晚稻5亩(含)以上,给予50元/亩奖补

再生稻再生季、中稻不计入奖补

新增耕地种植水稻的,按《寻乌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实施方案》(寻府办字〔2022〕56号)规定执行,重复享受奖补

集中育秧奖补

符合按需育秧,种子购买渠道合法,早稻集中育秧推广使用生育期110天左右的高产优质品种,秧田面积2亩以上,采取抛秧盘或机插秧盘,小拱棚盖膜或工厂化育秧棚保温育秧,经乡村二级验收公示、县级复核,按秧田面积给予4000元/亩奖补,秧田面积抛秧按1500个秧盘折算为一亩,机械化育秧按9寸秧盘900个折算为一亩

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奖补

对抛荒耕地2024年新开荒复垦、以前年度未享受过抛荒复垦奖补且种植水稻面积在1亩以上的,奖励开荒复垦费用500元/亩

农机购置补贴

按国家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项目实施奖补

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单产提升、农业生产“大托管”等项目实施,按上级下达的项目文件组织实施和奖补

品牌创建奖补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的企业,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品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获得富硒产品认证、实施了分级营销机制的市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分别按照3万元/个、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获得“圳品”认证、实施了分级销售机制的市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分别按照5万元/个、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奖补政策调整

        1.优化种植奖补政策:对2024年种植奖补政策进行优化,一是鼓励种植“双季稻”;二是鼓励适度规模种植,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下的给予150元/亩奖补(其中早稻100元/亩,晚稻50元/亩,对种植“双季稻”50(-300亩的给予250元/亩奖补(其中早稻150元/亩,晚稻100元/亩),对种植“双季稻”300亩()以的给予350元/亩奖补(其中早稻200元/亩,晚稻150元/亩);三是对种植“稻”和“再生稻再生季不在给予奖补。是充分考虑了单季稻种植户,种植一季早稻5亩(含)以上,给予100元/亩奖补,种植一季晚稻5亩(含)以上,给予50元/亩奖补

         2.差异化稻谷补贴标准:2024年稻谷补贴分早稻、中稻、晚稻落实差异性金额补贴,给予早稻6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3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3.提高集中育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育秧田按秧田面积给予4000元/亩奖补,秧田面积抛秧按1500个秧盘折算为一亩,机械化育秧按9寸秧盘900个折算为一亩。

        4.增添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奖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奖补:对抛荒耕地2024年新开荒复垦、以前年度未享受过抛荒复垦奖补且种植水稻面积在1亩以上的,奖励开荒复垦费用500元/亩。农机购置补贴按国家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单产提升、农业生产“大托管”等项目实施,按上级下达的项目文件组织实施和奖补。

    六、保障措施

        分别从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方案实施落地提供保障。



政策咨询单位:赣州市寻乌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7-2845052

政策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长宁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