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4〕12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2024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0.55万亩以上,实现产量6.84万吨以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播种面积。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任务与耕地匹配度相符的早稻田块划定工作,科学合理将早中晚稻及旱粮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村、组,精准落实到具体种植主体和田块。要建立健全台账,逐户登记造册,逐级建立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台账,做到账实相符,乡村组三级早稻、中稻、晚稻及旱粮台账分别于4月30日、6月30日、8月30日前经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台账样式见附件2-1、2-2、2-3)。要立足全年粮油生产布局,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早稻推广生育期110天、晚稻推广生育期115天左右的高产优质品种。列入国家统调队遥感测量的南桥镇珠村村、长江村,留车镇余田村,晨光镇江下村,菖蒲乡徐溪村,丹溪乡丹溪村,文峰乡上甲村,吉潭镇兰贝村等8个村,样方内严格落实“宜稻则稻、宜双则双,旱地一律种植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确保应种尽种,种尽种满,并强化种植管理,努力提升单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撂荒,严格管控“非粮化”。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加强对历年已复垦耕地的监管,严防已复垦耕地抛荒弃耕,建立抛荒耕地自查整改台账,因地施策推进恢复种植。积极推进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继续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历年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种植,3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并全部投入早稻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服务保障。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好全县粮食生产工作,强化技术指导,协调做好种子调运、储存以满足市场需求;要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寻乌调查队沟通对接,做好粮食生产统计调查工作,确保面积产量应统尽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做好肥料、农药等重要农资储备情况摸底调查和市场调配,确保供应充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资市场秩序管理,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农资价格稳定。县水利局要加快水利设施条件建设,推进灌区渠系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解决农田灌溉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寻乌调查队〕
(四)扩大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各乡(镇)要深化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试点,遴选高速、国省道、县乡道等沿线行政村,确保完成2024年全县试点“大托管”服务面积3.9万亩以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种粮主体与小农户对接,推行代耕代种、联耕联种、订单生产等模式,推动适度规模和集约化生产。要持续引进和培育种粮大户,力争全县50亩以上种粮主体达194户以上、种植面积占比50%以上。鼓励乡村因地制宜推进粮食品牌创建,集中种植1-2个优势品种,推动发展稻米加工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五)推行全程机械化生产。要对标农时,提前制定育秧计划,及早做好早稻育秧物资准备。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和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指导育秧中心运营主体开展早稻育秧,切实发挥育秧中心作用。依托“大托管”试点村积极推广应用水稻机插作业,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积极推进粮油烘干中心(点)建设,南桥、晨光、三标、龙廷、丹溪、水源、留车、菖蒲等乡(镇)要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充分利用闲置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学校、“两个中心”等场地建设或提升粮油烘干能力,确保2024年新增粮油日烘干能力165吨的目标任务在早稻收割前完成(5月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防灾减灾抗灾。树牢“抗灾夺丰收”理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科学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进一步完善基层植物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抓实稻瘟病、稻飞虱、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植物疫情。落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政策,优化理赔服务程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人保财险寻乌县支公司、太平洋财保寻乌县支公司〕
(七)大力提升单产水平。全面落实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要求,开展高产示范创建活动,大力集成推广稻油轮作高效栽培、水稻“三控”“早籼晚粳”、抗倒绿色节本增效等技术,配套融合良田、良种、良法、良机和良制,全力提高粮食作物单产。全县建立10个以上百亩田、5个以上千亩方,创建一批吨粮片、高产片,示范推动大面积提升单产,力争全县水稻主推技术到位率96%以上,粮食单产提高10公斤以上。坚持“多收一斤是一斤”理念,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把田间管理贯穿到粮食生产全过程。重点加强对“旱改水”种植以及村集体、村干部兜底种植的核查、跟踪督促管理,坚决杜绝一兜了之、一种了之、只管种不管收、套取奖补等现象,避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三、奖补政策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规严格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2元/亩)。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非农化”耕地和“三调”图斑内新增“非粮化”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弃耕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稻谷补贴。按国家政策落实稻谷补贴,给予早稻6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3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早稻6月30日前、中稻7月30日前、晚稻8月30日前完成乡镇核实验收,再生稻再生季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种植奖补。鼓励种植双季稻,以单个种植主体为奖补单元,分阶段进行奖补,完成早稻种植的奖补50%,种植晚稻后再全部兑现。种植双季稻面积50亩以下,给予早稻100元/亩、晚稻50元/亩奖补;50(含)-300亩,给予早稻150元/亩、晚稻100元/亩奖补;300亩(含)以上,给予早稻200元/亩、晚稻150元/亩奖补;种植一季早稻5亩(含)以上,奖补100元/亩;种植一季晚稻5亩(含)以上,奖补50元/亩。5月1日前完成栽插界定为早稻,6月30日前完成栽插界定为中稻,7月30日前完成栽插界定为晚稻。再生稻再生季、中稻不计入奖补。新增耕地种植水稻的,按《寻乌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实施方案》(寻府办字〔2022〕56号)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奖补。
为提高乡(镇)抓粮食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县财政预算15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工作奖励。
(四)集中育秧奖补。符合按需育秧,种子购买渠道合法,早稻集中育秧推广使用生育期110天左右的高产优质品种,秧田面积2亩以上,采取抛秧盘或机插秧盘,小拱棚盖膜或工厂化育秧棚保温育秧,经乡村二级验收公示、县级复核,按秧田面积给予4000元/亩奖补,秧田面积抛秧按1500个秧盘折算为一亩,机插秧按900个秧盘折算为一亩。
(五)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奖补。对抛荒耕地2024年新开荒复垦、以前年度未享受过抛荒复垦奖补且种植水稻面积在1亩以上的,奖励开荒复垦费用500元/亩。
(六)农机购置补贴。按国家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七)项目实施奖补。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单产提升、农业生产“大托管”等项目实施,按上级下达的项目文件组织实施和奖补。
(八)品牌创建奖补。执行《寻乌县农业种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寻办发〔2021〕3号)。
以上相关奖补政策,由乡(镇)、村负责核实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优化奖补验收申报程序,补助到户情况需在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集中育秧要按需育秧,不得浪费。对弄虚作假、恶意并户等骗取套取补助或造成秧苗浪费的,一经核实,取消奖补,并追究乡(镇)、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之大者和头等大事战略要求,保持政治定力,持续传导保障粮食安全的强烈信号。迅速动员部署,要通过村务公开微信群、户主会、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植奖补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开展种植意向调查,动员更多的主体发展粮食生产。要坚持一茬接着一茬种、一季接着一季抓,紧扣农时做好优质品种推介、农资储备、面积和主体落实、播种育秧、翻耕整地、田间管理等各项农事,压茬推进早中晚稻和旱粮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二)全面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和乡(镇)驻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见附件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抓好1000亩、500亩、1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基地,县、乡挂点领导分别抓好500亩、1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点,建立专门台账,树立示范标识。挂点县领导、驻村领导需负责所挂点乡(镇)、村粮食生产工作;挂点帮扶单位要全力协助帮扶村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抽调县农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4个县粮食生产督导组(见附件4),在早中晚稻生产期间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突出育秧、面积落实、田间管理、耕地保护、大户培育等,确保粮食生产任务落到实处。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排名”制度,对半月排名后两位的乡(镇),由乡(镇)党委书记在县委常委会(扩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乡镇,由县党政分管领导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后两位的乡(镇),经核实存在不作为、工作失职的,由县纪委监委介入处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粮食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县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粮食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和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