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3〕7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寻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2日
寻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卫生健康水平,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在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基础上,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立足实际、注重过程”原则,做实做细各项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乡公共秩序和生活环境,健全完善卫生县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创建国家卫生县打下坚实基础,力争2024年度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县氛围
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创卫办牵头,充分发挥好宣传群众、引领群众、浓厚氛围的主阵地作用,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弘扬先进典型事迹,对不支持、不配合创卫的人和事要进行曝光。同时利用“创卫进行时”专栏、文明卫生评比、爱国卫生月、全民卫生日及健康教育宣传等好方式、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支持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创卫办、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城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要设置创国卫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和宣传牌,各单位、村(居)也要设立创卫、健康教育宣传栏。〔牵头单位:县城投集团公司、县城管局;责任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办好健康科普大讲堂,让健康教育知识深入人心。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在卫生县创建过程中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抓好单位、乡(镇)、村(居)卫生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发动群众,突出抓好市民卫生素质提升,加强公民健康素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新时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大力培育和践行健康生活观,依托各类阵地,运用多种手段,采取灵活形式,贯穿到创建工作各个环节、融入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创建国家卫生县基础
加快推进城区道路、排水排污、环卫设施、绿化照明等项目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农贸市场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城中村棚改及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完成城区内剩余老旧小区的排水、排污、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果壳箱、垃圾运输车、公厕、垃圾收集站、中转站、填埋场等环卫基础设施,提高清扫率和保洁率。统筹建设健康社区,实施健康小屋、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设施项目,方便社区居民参加健康活动,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利用棚改、闲置空地新建停车场,大力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一些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面进行“白改黑”,提升县城品味。〔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交管大队、县卫健委〕
(三)强化监管整治,突出创建国家卫生县实效
1.加强重点区域卫生管理。继续推进县城及周边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健全卫生长效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和志愿者进行专项整治,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加大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保洁和巡查力度,清除日常保洁盲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网格化责任单位〕
2.注重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根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针对城区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强化联勤联动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商业街区、河道沟渠、农贸市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清扫保洁力度,推进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做到清扫到位、保洁及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3.加大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加强城区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管理,清除市场及周边的非法马路市场、摊点,杜绝门店占道经营和非法张贴小广告等行为;加大农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各类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提高经营业主的卫生意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毒消杀工作,同时加大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的管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公司,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4.落实居民小区卫生管理。由县住建局牵头,加强对有物业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城市社区管委会牵头,加强对无物业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清除居民小区内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和卫生死角,对居民小区内的庭院花池、座椅、路灯等公用设施进行维护,对楼道、单元门及外墙的乱贴乱画、“牛皮癣”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乱堆乱放、占用楼道(含消防通道)和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物业公司、各社区委员会〕
5.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由寻乌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对企业排污、噪声扰民、饮用水源和空气质量等方面的监测治理,确保城区大气总悬浮颗粒年日平均值、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区烟尘控制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环境指标达到创建标准。〔牵头单位:寻乌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润泉供水公司、县城管局〕
6.强化建筑工地专项治理。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实现无带泥上路、无扬尘污染、无噪音扰民。加强各类工地管理,按照规范标准对各类工地进行围挡设置,张贴创卫公益广告。代建工地和拆迁工地要加强管理,清除垃圾杂物,避免黄土裸露,防止种菜扬尘等现象,加强工地围挡破损脱落、围挡空白,围挡底部漏空、未张贴公益广告宣传等治理,建筑围挡高度不能低于国家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7.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及乱穿马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文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越线停靠等各类交通陋习,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车窗抛物、乱扔杂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礼让斑马线”等主题教育,引导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对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大力整治乱停乱放问题。〔牵头单位:县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创文办〕
8.开展“杂乱管线”专项整治。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线杆,整治管线乱拉乱架行为,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2023年5月底前城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国、省道线缆线杆规范整齐。〔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国网赣州市寻乌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寻乌分公司、电信公司寻乌分公司、联通公司寻乌分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项目建设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四)加强行业整治,全面保证群众舌尖安全
建立健全以餐饮行业为主的“七小”行业监管机制,强化专业队伍人员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储存、加工、销售卫生和消毒制度,推进餐饮业“名厨亮灶”,搞好后厨室内外卫生,加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完善“三防”设施,打造一批示范门店,带动“七小”行业整体提升。
1.加大食品行业整治力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城区食品企业的食品采购、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坚决取缔各类违规企业;督促食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坚持每年健康体检。着重加强对小餐饮、小食品店、小作坊等行业规范化管理。
2.加大餐厨卫生管理力度。由县城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餐厨废水、餐厨废弃物、油烟排放等问题进行联合整治,并实行餐饮业、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监督快速反应能力。
3.加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力度。由县卫健委牵头,加强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的卫生监管,督促从业人员做好房间通风换气、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三小”行业做到亮证经营、制度上墙、设施达标、操作规范。由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加强对小歌舞厅、网吧的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有效遏制传染病传播发生
由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对第三方消杀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坚持日常防治和集中防治、专业防治和常规防治相结合,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病媒防治工作,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蚊、蝇、鼠、蟑等重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和密度水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各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降低“四害”密度。〔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责任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申报阶段(2022年12月9日-12月15日)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按照《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17号)的任务要求,认真对照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对创卫各项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卫标准,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爱卫会正式提交创建申请,经市爱卫会审核同意后报省爱卫会。
(二)市级评估阶段。(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28日)
市爱卫会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本周期评估合格者,市爱卫会将于2023年3月前以推荐报告形式(包括专家考核鉴定意见等)向省爱卫办推荐,同时提交审核过的申请县申报资料。
(三)省级调研指导阶段(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5日)
省爱卫办根据市爱卫办申报情况,分期分批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进行调研指导,提出意见建议。县创卫办、各单位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整改,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
(四)省级线上资料评估阶段(2023年4月16日-2023年5月31日)
县创卫办、各单位做好迎接省爱卫办线上资料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严查细究,按时、按质提交相关资料,确保以最好成绩通过专家组线上资料评估。省爱卫会将适时组织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报县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和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线上资料评估。省爱卫办于2023年5月底前将线上资料评估意见反馈市爱卫会。
(五)省级现场评估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通过省爱卫办线上资料评估后,省爱卫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估。省爱卫办组织由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县创建工作情况。省爱卫办于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各申报县反馈意见。各申报县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爱卫会,市爱卫会验收通过后反馈至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2.各单位根据省专家组反馈意见,对照创建标准,及时整改,进一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改到位,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接受省爱卫办的抽查。
(六)社会公示(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
通过线上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的县,由省爱卫办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通告后,省爱卫办于2024年4月底前报全国爱卫办。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由省爱卫办组织或委托市爱卫会调查核实。
(七)国家评审命名阶段(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全国爱卫办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按照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达标的县将不予命名,对符合标准的县,分别予以“国家卫生县”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县创卫办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各职能单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在创卫办集中办公,创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协调调度。各单位(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单位(部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二)强化责任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网格化”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创卫”职责,认真对照考核标准,查缺补漏,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抓“创卫”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三)完善机制,巩固成效。进一步完善“网格化”责任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单位和社区管理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责任区内有关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进一步完善“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晰社区、职能部门、“网格化”责任单位之间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进一步规范吹哨流程,完善问题销号制度,让社区敢于吹哨、懂得吹哨、吹哨后有成效。
(四)强力督导,严格考核。县创卫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督导检查,加大明察暗访的密度、媒体曝光的频率、问题整改的跟踪力度,强化督查考核和问责力度,强化媒体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民参与国家卫生县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