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3〕26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寻乌县大力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寻乌县大力促进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23年9月13日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3日
寻乌县大力促进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文旅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塑造“寻乌不寻常”和“东江源、红土风、客家韵、橘乡情”文旅品牌,加快打造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结合寻乌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项目建设政策
经县政府同意新引进的文旅、红色培训、研学等项目,在项目用地、策划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等方面享受以下招商政策。
(一)用地保障政策
1.优先保障重大文旅项目用地。对符合单独选址和报批条件,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予以用地保障支持,优先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调度,争取省、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拓宽乡村旅游用地保障渠道。对旅游项目配套所需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鼓励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依法取得土地。对发展乡村旅游,可采取租赁、承包、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按征收或租赁成本价缴纳租金。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涉及林地,需依法依规进行报批。
3.对依法批准的乡村旅游公共设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的方式供给。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按《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相应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涉及林地,需依法依规进行报批。
4.文旅项目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时,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土地出让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延长至6个月。
5.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业态项目用地遵循“符合规划、保护耕地、依法审批”的原则,鼓励利用现有农房、院落、村内空闲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改造、新建、租赁、流转、承包、入股等方式从事项目经营,多形式、多渠道发展旅游业态。对发展起点高、带动示范强的业态投资项目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态示范项目,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二)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
1.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沥青、彩色透水混凝土旅游公路,路面厚度分别达6厘米、18厘米及以上且路面宽度达3.5米以上的,县财政补助45元/平方米。
2.项目规划范围内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游客公共服务的配套建设用地(含酒店用地)及商服用地(不含地产项目)的成交价,超出成本价(含征收成本、报批费用和相关税费及上级调控等)部分由县财政安排等额资金奖补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创新投入。
3.做好“三通”工作,将供水、道路、电力等设施提供到文旅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同时确保项目通讯信号畅通。
(三)策划规划奖补政策
鼓励投资方编制项目策划、规划,经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同意及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县财政按规划编制费的50%给予补助,其中:对投资3亿元以上(含)的重大旅游项目,总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对投资1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文化旅游项目,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投资0.5亿元(含)~1亿元(不含)的文化旅游项目,总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财税扶持政策
1.对旅游项目投资进行贴息。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并完成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旅游地产项目除外),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寻乌县旅游项目建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据实进行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年,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同时把乡村旅游项目纳入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范围,解决旅游企业抵押物少、贷款难问题。
2.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期间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全免,县内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二)品牌创建奖励
在《赣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规定的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A级300万元,4A级100万元,3A级30万元;
2.对新评定的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级300万元,省级80万元;
3.对新评定的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
4.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点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A级200万元,4A级60万元,3A级30万元;
5.新评定的星级旅游饭店和绿色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五星级旅游饭店80万元(原标准10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20万元(原标准30万元),三星级旅游饭店10万元,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10万元(原标准20万元),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5万元;
6.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全国百强、省内十强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
7.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表彰的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导游,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8.对县内工业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寻乌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土特产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获得国家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市级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9.对新评定的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赣州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分别奖励6万元;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文旅融合示范基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补;
11.鼓励创作寻乌历史和现实文旅题材艺术作品,个人作品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补;获得本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补;获得本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补;戏曲、舞蹈等需多人参与的综合性艺术类,在以上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加倍。所获奖项须为官方机构颁发;
12.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短视频拍摄大赛的企业和个人(视频内容须为寻乌文旅相关内容),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三)重点业态扶持政策
1.旅游民宿
(1)对新获评的甲、乙、丙级民宿,在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①对新获评的民宿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甲级30万元,乙级15万元,丙级8万元。
②对未获评等级的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开业补助,标准为:房间数10间(含)以上,接待人数超过20人的给予10000元补助。
③对新获评的民宿,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由县财政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④对新获评的民宿,年经营时间200天以上的(需乡、村两级出具证明),给予床位数一次性补助,其中:甲级民宿每个床位补助3000元,乙级民宿每个床位补助2000元,丙级民宿每个床位补助1000元。
⑤对政府投资、社会运营的民宿不给予县级奖补。
(2)实行品牌创建扶持。对经县政府审核批准,新建或通过改造旧民居建设成为品牌连锁商务快捷酒店或主题酒店,完成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下同),房间数达10~20间,接待人数20~4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30万元;完成投资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房间数达20~30间,接待人数40~6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40万元;完成投资1500万元~2000万元,房间数达30~40间,接待人数60~8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60万元;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间数达50间以上,接待人数不低于10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100万元。运营满一年后对企业进行奖补。
2.注重旅游人才培养
(1)鼓励旅游企业培养导游、讲解员队伍,对旅游企业聘请旅游专家对员工进行导游讲解专业培训,培训课程5天以上,人员15名(含)以上的,每举行一次给予补助3000元。
(2)持有导游资格证并在县专门从事导游行业的人员(需与县内旅游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按初级导游、中级导游、英语或小语种导游每年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奖补;对在我县从事讲解、导游职业的,新考取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初级导游员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5万元、0.2万元。
(3)招募寻乌文旅新媒体宣传员10名,按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正面宣传寻乌文化旅游资源信息,当年完成宣传信息24条以上,总播放量达500万以上、点赞量达5万以上的给予5000元/年/人的奖补;鼓励新媒体从事人员宣传推介寻乌,对正面宣传寻乌文化旅游资源的社会新媒体制作人实行奖补机制,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寻乌文化旅游资源宣传视频,经县文广新旅局审核确认播放量达10万以上、点赞量达1000以上的,每条奖补50元;播放量达20万以上、点赞量达3000以上的,每条奖补150元;播放量达30万以上、点赞量达5000以上的,每条奖补250元;本项奖补不超过2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新旅局另行制定。
3.丰富旅游表演项目
对不低于10人的文化演出队伍、演艺经营组织等团体,在县内景区景点演出一年达24次(含)以上的,且正式表演时间每次不低于1小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4.发展现代农业旅游
在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民宿旅游点区域连片种植向日葵、油菜花等景观花卉、果木,种植农作物面积达200亩以上、观光花卉达30亩以上,有显著景观效果和基本旅游设施的开放型景点,同一地点新种植花卉、苗木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地点每年限申报一次补助。
三、开拓旅游市场奖励政策
1.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寻乌旅游,在寻乌县境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当年(指公历年、下同)游客总量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5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20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可享受30元/人的营销补贴。
2.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个人组织县外研学实践团队、红色教育培训团队在我县开展研学实践、红色教育培训活动,按5元/人给予奖补;如在寻乌住宿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奖励的人数不计入全年接待人数总量。
3.每次组织旅游专列或同日同向车次游客达300人及以上、自驾游车队100人及以上,在寻乌住宿1晚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分别给予70元/人的奖补。
4.当年组织县外游客来寻乌旅游的旅行社,在寻乌县境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总人数达到6000人次以上的将获得“寻乌旅游市场拓展组织奖”,奖励该旅行社奖金6万元;总人数达到8000人次以上的将获得“寻乌旅游市场拓展优秀奖”,奖励该旅行社奖金10万元;总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将获得“寻乌旅游市场拓展贡献奖”,奖励该旅行社奖金15万元。
5.确定若干个客源地城市,在重点客源城市与龙头旅行社合作,设定引客基数,制定奖励标准,对合作旅行社进行引客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本项政策与上述开拓旅游市场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明确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
1.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开发的文化旅游项目企业和红色培训、研学的企业;
2.从事旅游商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
3.具有资质的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4.从事旅游行业的个人。
(二)申报时限
1.旅游项目扶持政策分期申报;
2.旅游品牌创建奖励、节庆活动补助、人才培养补助、旅游表演补助、现代农业旅游补助等申报,上年度奖励申报受理时间在下一年度的2月28日前或者是上级文件下达之日起40天之内,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3.旅游市场拓展奖励申报,旅行社需在行程结束后10日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县旅游主管部门,逾期视为放弃营销补贴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贴息申报材料:(1)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2)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清单、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和利息结算单、收款账户信息等资料。
2.旅游品牌创建奖励申报材料:(1)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审批表;(2)企业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省、市文旅部门评定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3.旅游市场开拓奖励申报材料:
营销补贴申报材料:①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审批表;②团队行程单、派团单、委托接待确认函、游客名单(境内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境外含通行证或护照等入境资料复印件)、住宿发票复印件、景区(点)入园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4.人才培养补助、旅游表演补助、现代农业旅游补助申报材料:①开展表演、培训、种植的实景照片;②委托表演、培训、土地流转的含同;③申报企业或个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④参与表演、培训人员的务工合同或工资发放表等;⑤开展培训、表演的课程表、节目单。
(四)以下情形不享受优惠奖励政策
1.不符合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项目;
2.未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旅游规划的旅游建设项目;
3.未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的项目规划进行实施项目;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文件涉及各项奖补在上级财政的奖补基础上实施;品牌创建奖励,同一品牌的创建晋级,按品牌创建奖励级差给予奖励。
(二)本文件明确按照投资额度享受的政策,投资额度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三)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四)本文件由寻乌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旅游项目申报奖补条件
2.寻乌县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资格审查表
3.寻乌县 年 月至 月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4.寻乌县 年 月至 月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拨付汇总表
5.寻乌县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
6.寻乌县旅游企业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
附件1
旅游项目申报奖补条件
一、共性条件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申报期间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旅游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二、个性条件
(一)项目建设贷款贴息条件
1.项目规划必须经县政府或县规委批准;
2.项目建设规模在3亿元以上并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
3.项目贷款必须全部用于在寻乌的旅游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二)品牌创建奖励条件
必须取得上级文旅部门、旅游协会或上级文旅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博览会、展销会等各类会展活动授予和下发的证书、奖牌、文件。
(三)旅游民宿奖励条件
1.被评定等级的民宿,以上级文旅部门的文件为准。
2.未被评定等级的民宿,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生产:①消防要求:两层以下的房屋需在每个房间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两层以上房屋在以上条件基础上,还需配备应急通道指示牌;②餐饮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有文明用餐提示;需配备消毒柜,碗筷要及时消毒;生鲜食物需放入冷藏柜,生、熟食物要分类保管;从业人员必须有预防性体验健康证或体检合格报告,没有传染性疾病;饮用水达到国家卫生标准;③在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有醒目的警示牌。
(2)住房要求:每个房间必须安装有电视、空调、电热水壶,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源插座;房内有床、椅子、衣帽架、桌子等相应的配套家具,窗帘遮光效果良好,能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卫浴设施充足,客房内有卫生间的,设有水冲式厕位、面盆、淋浴、地面防滑处理;客房未设卫生间的,应当在客房所处楼层设置男女分设的、配备有冲水厕位的公共卫生间、浴室和公共洗漱区,并采取有效防滑措施;房间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干净整洁,通风效果好,无异味、无垃圾。
(3)服务水平:服务时间和客房、菜单、酒单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床上用品、茶具、杯具、拖鞋等公用物品做到一客一换,无毛发、污迹;客房及卫生间每日至少清洁一次;定时供应热水,24小时供应净水;服务人员应热情大方、一视同仁,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具备基本的服务礼仪礼节;应有应急药箱,用于伤口处理;投诉举报电话要显眼,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含)有效投诉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的取消民宿经营资格。
(四)人才培养奖励条件
1.短期培训聘请的授课老师必须具有相关旅游专业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如讲授寻乌革命历史、红色故事也可聘请寻乌本地无相关资格证书的红色专家;
2.参与脱产培训的人员必须在完成培训后在推荐企业务工2年以上。
(五)旅游项目表演奖励条件
1.表演团队必须10人以上;
2.表演节目时间在1小时以上,且全年在旅游景区(点)表演60场次(含)以上。
(六)观光农业建设奖励条件
1.建设面积:花卉类30亩以上,果业类200亩以上;
2.建设效果必须具有观光、景观功能,且有基本的旅游功能。
附件2
寻乌县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资格审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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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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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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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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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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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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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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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固定资金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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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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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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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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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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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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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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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企业公章: 企业法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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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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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旅游副县长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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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寻乌县 年 月至 月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贷款企业(公章): 单位:元、%、天
序号 |
合同号 |
贷款用途 |
贷款本金 |
贷款利率 |
起始日 |
终止日 |
当期贷款计息 |
申请贴息金额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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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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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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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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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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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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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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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寻乌县 年 月至 月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拨付汇总表
县文广新旅游局(公章): 县财政局(公章): 单位:元、%、天
序号 |
贷款企业名称 |
合同号 |
贷款用途 |
贷款本金 |
贷款利率 |
起始日 |
终止日 |
当期计息天数 |
申请贴息金额 |
核定贴息情况 |
收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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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率 |
金额 |
开户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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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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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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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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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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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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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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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寻乌县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企业详细地址 |
|
工商登记时间 |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性质 |
□民营 □国营 |
注册资金 (万元) |
|
从业人员 |
|
资产负债率 |
|
年营业额(万元) |
|
申请贴息额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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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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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新旅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寻乌县旅游企业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个人)名称 |
|
法人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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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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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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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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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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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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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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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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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新旅局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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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旅游副县长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