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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12年文峰乡等4个乡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建新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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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12年文峰乡

4个乡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建新区)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12年文峰乡等4个乡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建新区)范围内的文峰乡杨梅村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寻乌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设。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文峰乡杨梅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面积和界址以国土、规划、文峰乡政府等部门单位实地放线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文峰乡杨梅村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 土地面积:约129.726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 主要地类:果园、其他农用地等(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社保安置按《寻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寻府发[2016]4号)文件办理。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按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寻府办字〔2015170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据实补偿。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经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全部支付到位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交地。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1221日至20181231日。(注:告知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寻乌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20181220


附件:2.一书三方案.pdf
附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docx
附件:农用地转用方案.docx
附件:征收土地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