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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稳就业工作机制10条措施的通知》【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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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4日,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稳就业工作机制10条措施的通知》(寻府办字﹝202295号),以下简称《10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稳就业工作机制10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4号)精神,加大我县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构建起各方协同、快速反应、精准施策、有效应对的稳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抓实做好保就业、保民生各项工作,结合省市助企纾困稳就业保就业相关政策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我县的《10条措施》文稿,并通过线上、线下发送《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征求了社会公众和县财政局、工信局、乡村振兴局、教科体局、社保中心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我县的《10条措施》

二、主要依据

10条措施》的主要依据为:

(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稳就业工作机制10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4号)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

(三)《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四)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五)《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六)《寻乌县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工作实施方案》(寻府办字〔2020〕11号);

(七)《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八)《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5号);

(九)《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寻乌县财政局 寻乌县农业农村局 寻乌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寻乌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寻人社发﹝2021﹞130号);

(十)《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寻人社发﹝2022﹞78号);

(十一)《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0111号)。

三、主要内容

10条措施》分别为强化助企纾困稳岗政策落实机制、健全重点领域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机制、发挥技能培训在稳岗促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就业招聘服务、建立就业监测调度机制、强化失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等10条措施,和省文件保持了一致。

四、重要特色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具体体现为:一是增加了政策干货。具体为第一条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第三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政策;第四条的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奖励政策,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交通补贴政策;第六条的招工补贴政策等。二是明确了目标任务。具体为第三条的全年新增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200新增扶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第四条的新增开发173乡村疫情防控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第六条的年内力争开展各类招聘活动18场以上。第七条至第十条变化不大,和省文件的主要内容基本保持了一致。

五、执行标准
    
(一)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稳岗返还实施“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报,由县就业中心筛选比对后直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则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困难行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4月至2022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4月至20233月,对4月、5月、6月已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既可申请退回4月、5月、6月费款,也可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也实施缓缴政策。对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4月至202212月。4月、5月、6月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退回4月、5月、6月费款,也可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全年新增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180人以上。对毕业离校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的,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加大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全年新增扶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暖心帮扶行动”,组织各乡(镇)、行政村开展农民工返乡监测,精准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就业失业状态、求职意愿、技能培训需求及创业等情况,对未返岗人员中有就业意愿的,落实“提供1次就业指导,推荐3个岗位信息,提供1个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131”就业帮扶机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二次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
    (四)脱贫户就业政策。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的原则,保持农村保洁员、村道养护员等公益性岗位总量稳定;新增开发173个乡村疫情防控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不断增强公益性岗位对帮扶对象的就业托底功能。继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落实好社保补贴、生活保障等政策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帮扶车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该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超过10人的帮扶车间,除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每超过1人,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该帮扶车间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创办帮扶车间,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
    (五)企业招工政策。
广泛征集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及时在寻乌融媒、寻乌在线、寻乌电视台、寻乌手机报、微信群等媒体发布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缓解企业用工需求,年内力争开展各类招聘活动18场以上。拓展线上招聘渠道,依托“赣就有位来”为主题的“百县联动 直播带岗”活动平台,深入开展“直播带岗”“直播进企”等,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主招聘活动,落实兑现企业招工补贴、企业网络招工补贴、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3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人力资源优势,鼓励劳务中介、劳务派遣机构与园区企业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帮助园区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并按规定对中介机构给予招工补贴。

政策解读单位: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97-2847213

联系地址:寻乌县长宁镇岳家庄大道161号8单元

邮箱:xwxldj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