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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稳就业工作机制10条措施的通知【图文解读】【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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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府办202295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稳就业工作机制10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稳就业工作机制10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4号)精神,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构建起各方协同、快速反应、精准施策、有效应对的稳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抓实做好保就业、保民生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提出以下10条贯彻措施。

一、强化助企纾困稳岗政策落实机制

(一)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稳岗返还实施“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报,由县就业中心筛选比对后直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则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困难行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4月至2022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4月至20233月,对4月、5月、6月已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既可申请退回4月、5月、6月费款,也可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也实施缓缴政策。对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4月至202212月。4月、5月、6月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退回4月、5月、6月费款,也可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健全重点领域用工服务保障机制

强化“四个一”挂点联系企业帮扶制度,按照“谁挂点、谁帮扶”原则,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搭建用工企业与劳动力对接平台,实现用工岗位和求职双方信息自动匹配、精准对接。加强校企对接合作,与南昌工程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等省内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训、顶岗实习、校园招聘等,为我县通用设备制造、客服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培养和输送优质人才。定期统计重点企业缺工情况,加强招工工作调度、考核,分解招工数量,压实招工责任,全面完成招工目标任务。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着力稳住就业基本盘。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全年新增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180人以上。对毕业离校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的,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加大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全年新增扶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暖心帮扶行动”,组织各乡(镇)、行政村开展农民工返乡监测,精准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就业失业状态、求职意愿、技能培训需求及创业等情况,对未返岗人员中有就业意愿的,落实“提供1次就业指导,推荐3个岗位信息,提供1个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131”就业帮扶机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二次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

四、健全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机制

密切关注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重点监测人群以及城镇困难群体、脱贫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组织实施就业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送、培训服务等一揽子针对性就业帮扶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的原则,保持农村保洁员、村道养护员等公益性岗位总量稳定;新增开发173个乡村疫情防控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不断增强公益性岗位对帮扶对象的就业托底功能。继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落实好社保补贴、生活保障等政策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帮扶车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该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超过10人的帮扶车间,除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每超过1人,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该帮扶车间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创办帮扶车间,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

五、发挥技能培训在稳岗促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用好补贴性培训政策,加大培训力度,突出培训的稳岗功能,抓好企业岗前培训,帮助企业稳工稳岗。重点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的技能培训,提升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技能,增强重点就业群体内生动力,为重点就业群体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加强“送技能下乡、送服务上门”培训服务,将技能培训进一步延伸至乡村(社区)一线,不断提升培训实效。推行以企业下单、劳动者点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努力做到想培尽培、能培尽培、应培尽培。

六、加强就业招聘服务

广泛征集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及时在寻乌融媒、寻乌在线、寻乌电视台、寻乌手机报、微信群等媒体发布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缓解企业用工需求,年内力争开展各类招聘活动18场以上。拓展线上招聘渠道,依托“赣就有位来”为主题的“百县联动 直播带岗”活动平台,深入开展“直播带岗”“直播进企”等,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主招聘活动,落实兑现企业招工补贴、企业网络招工补贴、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3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人力资源优势,鼓励劳务中介、劳务派遣机构与园区企业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帮助园区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并按规定对中介机构给予招工补贴。

七、建立就业监测调度机制

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监测,在县乡两级综合服务大厅设立“农民工服务专窗”,建立农民工就业信息村直报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摸清农民工底数、流向、返乡及就业失业状态、求职意愿、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进行针对性就业帮扶服务。加强就业数据与公安、统计调查数据及通信运营商实时监测数据的比对分析,摸清摸实我县就业基本情况,为准确决策、精准服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八、强化失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农民工返乡就业的监测跟踪,充分发挥世纪陶瓷、环球陶瓷、益丰纸品、江西洛锡、江西三舰客5个企业失业动态监测点作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对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工停产、规模裁员的企业,做到早介入、快处置,指导企业依法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妥善做好返岗就业。

九、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

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力度,关心关爱农民工特别是超龄农民工,做好政策宣传、帮扶救助、权益保障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消除不合理限制。深入排查劳动关系矛盾风险,对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依规快查快处。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黑职介招聘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强化执法协作,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企业强化人文关怀,增强用工稳定性。

十、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

各乡(镇)、县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坚持目标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创造性抓好落实。要加强成效考核,将稳就业工作成效纳入乡镇(单位)绩效考核内容,细化就业指标体系,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就业同向发力,慎重出台特殊性政策,有效扩大行业从业人数。压实国有单位责任,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千方百计挖潜扩岗,积极稳定劳动关系。

20228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