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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寻乌县企业技能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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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625日印发了《寻乌县企业技能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寻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政策,培养适合我县机械、机电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解决用工难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

二、出台目的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精湛技能的人才,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由总则、人才认定、奖励政策、其他事项、附则等五个方面构成。
  四、
人才认定方式

认定方式有直接认定和考核认定两种方式。

1.直接认定主要是申请人符合一些相关条件即可申报,如获评高级技师等级证书、专利技术前三名参与者、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技术能手或相关专业技术荣誉或奖项以及年薪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核心技术研发岗和生产管理岗。此类人员直接认定并颁发《寻乌县企业技能人才证书》。

2.考核认定根据申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工种)人数开展分类考核认定,(同类工种)在5人以下的,采取企业现场实操考核,专业技能考核良好以上并结合职业素养两方面确定拟评选对象。(同类工种)满5人(含)以上时,采取技能竞赛考核,按成绩排名前20%(四舍五入取整数)且达到良好以上确定拟评选对象,实操考核和竞赛考核细则由县中等职校另制定。经考核的拟认定对象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五、惠企利民政策

1.津贴政策是指企业技能人才从认定之日起,每月给予津贴:200元/月·人;工作满3年后给予津贴:300元/月·人;工作满5年后给予津贴:400元/月·人(封顶)。工作年限以园区企业聘用时间为准。中途离职、跳槽至园区外企业,工作年限中断,不累计计算。园区内企业流动,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津贴由县人社局审核发放,每季度申拨一次,直接拨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由企业发放至技能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2.技能人才同时享受相关住房、子女就学、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以上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5月份申报,7-8月份开展认定;证书实行一年一审”年审制度。

强化政策落实
    (一)
加大宣传,确保应知尽知

(二)狠抓落实,确保应享尽享

(三)优化服务,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七、文件有效期
    试行一年。


政策咨询机构: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范钦云
  联系电话:0797-
285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