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2〕10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2022年1月28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7日
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效整合利用城区停车资源,缓解我县“停车难、停车乱、停车慢”的突出问题,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城管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我县城市发展总体工作目标,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建设一个城市级停车收费平台,平台通过改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集各类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对接公共停车场,实现对整个城市路内、路外停车资源的动态管理和调度。做到停车统一管理,实现有偿停车、规范停车、高效停车、安全停车,有效提升我县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快我县停车收费管理的工作进度,调整寻乌县停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罗俊腾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泽贤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城管局、县交管大队、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停车收费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管及经营
寻乌县城市管理局为主管部门,对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履行监督职责;城区停车泊位实行特许经营权管理,由县政府委托县城投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我县城区停车泊位的特许经营权,县城投集团公司为经营主体,不参与运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主体负责建设和运营,并对投资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四、实施范围
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自然垄断经营的停车场、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沿路建筑区划红线退让区域划定的停车泊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位)。(详见附件1)
五、收费时段和标准
为确保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停车泊位、停车场的使用效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及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按如下标准进行收费管理,试行期为1年,期满后按政府定价程序重新定价。
(一)收费时段:08:00—20:00。
(二)收费标准
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停车收费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五类。(详见附件2)
1.一类车:30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2元,超出1小时后按1元/小时加收,每日最高不超过13元。
2.非一类车:30分钟内免费。
二类车型按一类车1.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25元/日;
三类车型按一类车2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日;
四类车型按一类车2.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5元/日;
五类车型按一类车3倍收取,最高不超过40元/日。
3.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2小时。
4.免费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2)其他由县政府另行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六、实施步骤
(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1月31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二)项目招标。(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公司)
(三)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系统改造。(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公司)
(四)启动城区停车收费。(完成时限:2022年6月1日;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公司)
七、有关要求
(一)政府主导、民生为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突出改善民生这一出发点,灵活运用市场化措施,通过开展优惠活动、精简收费程序、增设基础设施等方式,让停车收费管理更加便民惠民。
(二)统筹推进、分类实施。优化顶层设计,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逐步实行分区域、分类别差异化收费。
(三)协调配合、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加强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扩大停车收费管理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1.寻乌县停车收费管理实施范围
2.收费车型分类
附件1
寻乌县停车收费管理实施范围
一、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中山西路农贸市场地面停车场、商业中心停车场、城东大型汽车停车场、外贸停车场、强国路1#、2#临时停车场、岳家庄立体停车库、水角流双层停车楼、新东新区农贸市场地面停车场、新东新区农贸市场地下停车场、中山西路农贸市场地下停车场、新东大道2#停车场、新东大道3#停车场、新东大道4#停车场、新东大道5#停车场、中山街停车场、长举大桥临时停车场、黄冈山停车场、黄岗山二期停车场、黄岗山北入口停车场、黄岗山天香广场停车场、汽车站对面停车场、柯树背停车场、城东应急停车场、强国路停车场、君水东路停车场。
二、自然垄断经营的停车场:汽车站停车场。
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中医院地面停车场、寻乌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寻乌县第三中学北侧停车场、新东新区停车场、新东大道1#停车场、石田心地下停车场、中山西路小游园停车场、金融中心停车场。
四、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城北一路、城北二路、城北三路、新桥西路、长宁街、农民街、东门路、新罗南路、岳家庄大道、沿河街、东江源大道、长安大道、水源街、丹溪街、澄江街、竹园街、广场路、罗珊街、菖蒲街、项山街、中山路、江东庙路、文昌路、晨光街、南桥街、留车街、崇文路、果欣大道、强国路、健康路、新东大道、竹园东路、沿江路、向阳大道、中山东路、城南大道。
五、沿路建筑区划红线退让区域划定的停车泊位:皇冠名苑小区西侧、九洲国际小区西侧、银河湾小区西侧、御景嘉苑小区西侧、左岸香桂西侧。
六、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位):暂无。
停车收费实施范围可以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实际动态调整。
附件2
收费车型分类
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停车收费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五类。
一类:九座(含九座)以下客车、核载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核载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核载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核载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五类:核载十六吨以上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