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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文字解读】【图文解读】【语音解读】【线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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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府办202251

【现行有效】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

政策十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已经14次县委常委会和第14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425

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赣州市进一步做优做强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本县各相关产业企业精准梳理数字产业赛道,建设数字经济集聚区(产业园区、基地),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开展县级数字经济集聚区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相关项目建立数字产业项目,每年遴选5家左右数字经济企业或项目(产业园区、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市级数字产业龙头企业或示范园区、基地。对经考核认定达到年度经济目标的县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基地,由县财政在次年给予集聚区(产业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创建补助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二、支持数字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对首次入围中国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集成电路、智能设备、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等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5G、信创、区块链、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三、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打造面向“双创”、物流、工业大数据等领域的“制造业+互联网”平台。实施智能制造升级工程,鼓励园区企业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一批升级版智能工厂、智能车间。重点支持发展和培育华南泵业、孺子牛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人工智能领域项目建设,建设“通用设备产品展示”+展示大厅,引导亿迪生等数控机床生产企业向高档数控机床的生产和研发转变,提升工业园区企业的智能制造水平。到2022打造51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对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支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围绕工业倍增升级产业集群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5G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超算中心型基础设施以及各类数字技术应用试验场地平台建设和被工信部新评为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由县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建设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鼓励应用场景试点示范。支持县城内相关单位和企业结合自身优势打造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每年组织开展市县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评定工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介推广。对列入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补,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寻乌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科创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科体局等部门〕

六、支持发展客服产业。以客服产业为核心,推动寻乌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做到在2025产值达到20亿客服产业示范县。对突出发展在服务贸易客服发展规模、服务外包、数字内容、数字处理等方面盈利能力强、产业发展引领示范好的客服企业,在创业期间给予创业补助,并提供人才资金支持、纳税奖励、外贸奖励、住房补贴等政策支持详细支持政策参照《关于支持客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大数据中心、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七、支持数字经济股权基金投资。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市场化基金投资入股的本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按经认定后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由县财政通过相关部门兑现。〔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八、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人才。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由县政府每年给予5个保障性住房名额和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有优先选择权,名额当年有效。数字经济人才参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类相关补贴项目培训学习,鉴定合格后留在本地就业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等部门〕

九、支持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用地。将省市级重点数字经济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技术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数字技术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对数字技术企业,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等部门〕

十、支持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创新数字经济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管理方式,降低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实行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推动由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转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

十一、支持“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对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高、辐射带动强的数字经济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直有关部门〕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20222023年),由县大数据中心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政策申报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落实和兑现。与我县出台的工业、人才、科技、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