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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解读】寻乌县大数据中心深入企业开展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宣传解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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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解读】寻乌县大数据中心深入企业开展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宣传解读

2022年5月1日,寻乌县大数据中心深入园区企业开展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宣传解读,县大数据中心业务股室负责人对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的主要内容、申报流程及补助方式等一一进行宣传解读,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回答,让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相关支持数字经济政策。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加大政策兑现力度,完善政策兑现流程,切实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实施方案》(赣市发〔2022〕5号)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县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委)牵县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了《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以下简称《政策十一条》),并于2022年4月25日印发。

二、出台目的

当今时代,数字经济俨然成为中国经济当前的热门概念,甚至上升为国家战略,被视为整个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主要驱动力。数字经济具有普惠化特征,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信息化,发展数字经济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深化信息技术在经济运行发展领域的普及应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

共分产业发展支持、试点示范支持、特色赛道支持、融资支持、人才支撑、用地支持、营商环境支持七个方面,共11条具体政策措施,执行期为两年(2022年-2023年)。

第一方面是产业发展支持方面措施,共2条具体措施。主要通过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和数字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对经考核认定的县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首次入围中国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和达到特定营业收入的集成电路、智能设备、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5G、信创、区块链、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第二方面是试点示范支持方面措施,共2条具体措施。主要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和鼓励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对年度服务本网试点示范项目、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试点示范项目列入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第三方面是特色赛道支持方面措施,共1条具体措施。主要支持发展客服产业,对突出发展在服务贸易、客服发展规模、服务外包、数字内容、数字处理等方面盈利能力强、产业发展引领示范好的客服企业给予人才、资金、保障要素等政策支持。

第四方面是融资支持方面措施,共1条具体措施。主要支持数字经济股权基金投资,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市场化基金投资入股的本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五方面是人才支撑方面措施,共1条具体措施。主要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人才,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的人才给予住房保障、子女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政策支持。

第六方面是用地支持方面措施,共1条具体措施。主要支持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用地,对省市级重点数字经济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第七方面是营商环境支持方面,共2条具体措施。主要支持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探索实行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 对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高、辐射带动强的数字经济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优惠政策。
    
四、惠民利企措施
    1.
每年遴选5家左右数字经济企业或项目(产业园区、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市级数字产业龙头企业或示范园区、基地。对经考核认定达到年度经济目标的县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基地,由县财政在次年给予集聚区(产业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创建补助资金50万元。
    2.
对首次入围中国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
对集成电路、智能设备、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等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5G、信创、区块链、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奖励
    4.
2022打造51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对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奖励资金。
    5.
鼓励企业围绕工业倍增升级产业集群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5G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超算中心型基础设施以及各类数字技术应用试验场地平台建设和被工信部新评为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由县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建设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
支持县城内相关单位和企业结合自身优势打造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每年组织开展市县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评定工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介推广。对列入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补,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奖励资金。
    7.
对突出发展在服务贸易客服发展规模、服务外包、数字内容、数字处理等方面盈利能力强、产业发展引领示范好的客服企业,在创业期间给予创业补助,并提供人才资金支持、纳税奖励、外贸奖励、住房补贴等政策支持
    8.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市场化基金投资入股的本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按经认定后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9.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由县政府每年给予5个保障性住房名额和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有优先选择权,名额当年有效。数字经济人才参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类相关补贴项目培训学习,鉴定合格后留在本地就业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0.
将省市级重点数字经济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技术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数字技术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
    11.
对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高、辐射带动强的数字经济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优惠政策。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务实发展举措。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牢固树立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思想,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统筹相关资金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切实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设立专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保证宣传全覆盖,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

解读渠道:县大数据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2831231、0797-2831830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行政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