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关于对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草拟了《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表(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7日,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寻乌政务”微信公众号向全县纳税人公开征求意见。经梳理汇总,收到有效意见1条,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意见:建议正式发文时,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中一类区、二类区及三类区域,用地图标注出来。
采纳情况:采纳,将在正式发文时,将征税范围用地图进行分区域标注。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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