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公示
根据《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在主办公区二楼会议室召开《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按照公开透明、广泛代表社会及群众利益的原则进行选取。本次听证会代表共14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代表1人,律师代表1人,媒体代表1人,企业代表10人。本次听证会代表实到10人,符合听证办法要求。
本次听证会的主要议题是:对《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会上,寻乌县税务局税政股股长范舒婷对《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调整背景、原因和内容作了详细阐述,听证参加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质询,对《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调整的必要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曾林金):建议正式发文时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中一类区、二类区及三类区范围用地图方式的标注出来。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罗文静):建议附上区域地图更为清晰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寻乌县供电分公司代表:建议把区域范围的界限解读清楚具体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石油分公司代表:征税标准调整后,会以何种方式通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发生变化的纳税人
寻乌正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对如何界定某地段属于几类区范围不太了解
寻乌县融媒体中心(张帆),律师(蓝霞)及寻乌县南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寻乌县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寻乌县億多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等代表:无意见
三、听证人对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采纳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法、合理性的意见,一是在发布正式文件时附上征税范围地图,便于广大纳税人直观看到此次调整的变化和内容。二是对于后续执行中税额发生较大变化的纳税人,将通过电话辅导、微信通知、下户走访的方式告知。
四、结论
随着我县城镇土地规划、利用状况和经济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现行的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仍沿用2018年批准的标准,与目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不相适应。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按照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合法合理的,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后续服务举措,方便广大纳税人操作和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
2024年6月1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