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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关于召开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听证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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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近年来,我县城镇土地规划、利用状况和经济发展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现行的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仍沿用2018年批准的标准,与目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不相适应。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我县拟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经研究,就《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09:00—12:00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主办公区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
在县内居住或者工作,关心我县相关城镇土地使用规划工作或涉及重大利益的相关单位、个人、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参加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2.报名人员将报名表(附件)报送至邮箱:jxxwswj@163.com。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局将于2024年6月5日前根据报名的情况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并书面通知参加人参加听证会。
六、听证须知
1.《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5月7日在寻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寻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城镇土地规划、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并通知听证参加人,发放会议相关材料。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
邮箱:jxxwswj@163.com
联系电话:0797-2852297
联系人:张桥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听证会报名表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