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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实招提升工业用地“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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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工业倍增升级,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明确,要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加强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充分将全市“1+5+N”工业倍增升级重点项目以及各地招商引资明确的重点产业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落地工业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安排普通工业项目,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一律引入产业园区建设。开展引进项目综合评估,建立完善工业园区项目入园联合审查机制,意向工业项目落地前属地政府应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工业园区等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经综合评估认定同意后方可供地。严格限制淘汰落后产能用地,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三高一低”项目,一律禁止办理土地供应、建筑方案审批、规划验收等相关手续。

《意见》明确,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适当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低限,鼓励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布局,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不得配建商业、娱乐等设施,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和单独抵押。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政策、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通过弹性年限出让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有效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实现工业用地的灵活供应,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意见》还明确要全面推广工业“标准地”供应,积极探索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形成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强化年度考核成果运用。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