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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寻乌县政务公开工作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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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政务公开工作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管,强化主责意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公开、常态公开,避免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

(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度工作要点》《绩效考核指标》等中央、省、市、县文件确定的公开方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专栏信息),或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偏少,且明显少于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的;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依法受理或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未按规范文本予以答复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办、运营、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的;

(四)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寻乌县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外公开的各类信息审核把关不严,连续2次出现固定表述错误、严重错误表述、重大错敏字的;

(五)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未脱敏处理)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违规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未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或投诉的

(八)对各级监测发现、巡检交办、通报反馈的问题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九)不服从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导致本县政务公开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对全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职责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约谈对象

(一)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主要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

(二)因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领域信息或开办相关专题栏目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

三、约谈类型

(一)对前款所述第一至七种情形,由县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约谈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二)对前款所述第八、九种情形,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三)对前款所述第十种情形,根据情况确定约谈主体。

约谈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办具体组织,可采取单独面谈、集体会谈等方式进行,并做好约谈记录,存档备查。

四、结果运用

在一个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年度内,被县政务公开办约谈一次的,在单位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总分中扣10%;被县政务公开办约谈两次的,在单位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总分中扣50%。被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一次的,在单位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总分中扣50%;被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两次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不得分。

同时,按照《寻乌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