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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寻乌县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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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制度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各乡()、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应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管理、运营。采取外包服务的应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界定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所用权和使用权的归属,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二、政务新媒体的新建、注销、整合、关闭等情况,应及时按程序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严禁出现擅自开设或设而不管、变向脱离监管的行为。
  三、严禁以个人名义代替单位注册各类新媒体账号,严禁公私账号混用的行为。个人账号不得使用标注有所在单位及相关行业标识的信息。
  四、要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更新次数不得少于每周1次,严禁出现“僵尸”、“睡眠”等情况。
  五、要建立政务新媒体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严禁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积极妥善处置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的负面舆情。
  六、信息发布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审制发布机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账号管理员要第一时间处理。
  七、要加强与网民之间的互动交流,不得强行关闭留言和评论功能。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问题,1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反馈;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15个工作日内反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八、政务新媒体出现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宣传部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处置响应,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不得任由事态随意发展和恶化。回应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九、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专人读网、日常巡查,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员应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平台修改账号信息。账号管理员不得由外包服务人员担任。
  十、政务新媒体的账号登录,必须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员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