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寻乌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3日
寻乌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情况通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67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对象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涉及单位。
(二)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
二、通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以及历年国家、省、市季度、月度通报情况,我县重点通报以下情况:
(一)栏目更新情况。政府网站各栏目更新不及时情况,主要包括四类:动态、要闻类栏目13天未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5个月未更新;执法信息等特定工作专栏1个月未更新;其他栏目11个月未更新。政务新媒体13天未更新情况。
(二)内容保障情况。政府网站首页无法访问,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甚至出现空白栏目,网页链接不可用,网页使用图片不显示,网站内容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出现泄密、泄漏个人身份证号及私人手机号、弄虚作假、网页被篡改等事件,出现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三)互动回应情况。政府网站政务咨询类栏目半年内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公众咨询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未回应,依申请公开信件在5个工作日内未回应、20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等问题。政务新媒体未设置政民互动栏,未及时回复群众咨询被投诉。
(四)便民服务情况。服务栏目内容缺失或不准确(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中涉及的表格和附件等需要下载而无法下载,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无法访问,未发布办事指南二维码等问题。
(五)安全防护情况。县大数据中心要完善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制情况。若出现被上级部门发现漏洞并被通报,出现市本级部门单位发现漏洞并下发整改通知等情况,将予以通报。县大数据中心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安全防护以及政府网站漏洞扫描,各网站栏目责任单位做好网站发布内容信息安全保障。
(六)关停整改情况。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报的网站问题栏目、网站问题经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网站栏目申请暂时关停却仍在运行;网站栏目申请永久关停却未按时完成迁移及关停工作;新建、关停政府网站栏目或更改首页地址未向县政府办报备;政务新媒体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了关停却仍在运行;政府部门新申请了政务新媒体却未在系统进行填报,政务新媒体名称变更未在系统同步更新等问题,将予以通报。
三、通报方式
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问题,由县大数据中心点对点定向通报有关单位整改;建立政务公开月报制度,由县政府办根据本月日常监管情况在《寻乌县政务公开月报》上通报;建立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季度监测抽查机制;由县政府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局,每季度对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抽查,并在全县通报。
四、结果运用
各乡(镇)、各部门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到乡(镇)和县直单位综合考核相关评分体系。被通报的县政府网站栏目与政务新媒体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反馈,对多次出现问题且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在政务公开月报以及季度检查抽查中被通报的单位,在乡(镇)和县直单位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抽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视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政务新媒体问题严重的予以关停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乡(镇)、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政府网站栏目与政务新媒体抽查与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