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寻乌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寻乌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寻府办字〔2020〕27号),该《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0年3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评估过程。由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后评估小组对该《实施意见》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对《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绩效性“六性”进行研讨分析。①发布评估公示。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使评估结果更加公正、客观。②开展实地调查研究。由评估小组组织召开评估工作论证会,全面了解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并对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群众、各乡镇代表的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赣国土资发〔2018〕7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
2.《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及效果。加快推进寻乌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特定时间节点前完成了确权登记发证率的目标,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开展自查摸底,健全工作台账。为全过程掌握每宗地的调查、登记、发证情况。一是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以乡镇为单位、以村组为单元开展了全区域自查摸底,逐宗核对,健全完善了发证情况总台账。对已登记还未发证的,形成了已登记未发证台账,同时梳理了全县不符合登记条件需办理注销登记的台账,进一步确保了登记数据“底数实,台账稳,明细准”。二是对已调查未登记、已登记未发证的问题进行了再核查,严格按照“核实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的要求,确保应登尽登,证书准确无误地发放到群众手里。实行农房补充权籍调查,确保应登尽登。对照了地籍调查底图、台账开展了全面摸排。对全县圩镇及周边、公路沿线、安置区等区域进行了全面摸排,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收集登记材料进行补充登记发证。对农房错测、漏测的,已形成工作台账,并组织了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了补充权籍调查,已完成农房补充权籍调查6706宗。加强日常管理,常态化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在登记发证过程中,严格筑牢审核登簿的法律“安全线”,对是否具备登记发证条件进行了严格把关。重点对生态红线内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小产权房、占用耕地建房等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进行了审核。二是对总登记时期采取“容缺后补”方式办理的登记业务开展了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确保身份证明材料、权源材料、地籍调查成果等资料的全面完整。三是继续加强各乡(镇)登记便民服务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拓展登记业务类型,提升登记发证率。
自《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五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效显著。已完成房地一体地籍调查宗地数72605宗,面积1126.51公顷,符合登记发证数67272宗,面积864.8公顷。目前已登记发证宗地数67272宗,面积864.8公顷,发证率达90%以上。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实施意见》发布前向行政主管部门和15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均复函无意见,支持该《实施意见》发布。
4.存在的问题。①确权登记数据存在已登簿数据与纸质档不相符的,影响登记准确性。②存在宅基地现状与数据库现状不一致的问题。③存在办证资料无法收集或不齐全、权籍调查资料无法确认的问题。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评估小组认为,《实施意见》程序合法、主体符合规范,内容与上位相关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内容必要、适当、可行,符合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合法和合规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良好,该《实施意见》是保障群众利益的需要,应继续执行。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6日
(编辑:冯炜 初审:黄伟伟 复审:李志林 终审:赖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