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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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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

通告》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告》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告》(寻府发(〔20213号),该《通告》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12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评估过程。由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后评估小组对该《通告》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对《通告》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绩效性“六性”进行研讨分析。①发布评估公示。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使评估结果更加公正、客观。②开展实地调查研究。由评估小组组织召开评估工作论证会,全面了解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并对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群众、各乡镇代表的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通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通告》的制定出台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

2.《通告》实施情况及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自《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四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加大了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源头管控并利用微信群、大喇叭、圩镇日设置宣传点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国家对耕地保护的政策,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按照《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2021年防止耕地抛荒推进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办发电〔202127)相关规定进行奖补,充分提高了农民在耕地上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积极性,有效遏制了我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增量和不合理流出。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通告》发布前向4个行政主管部门和15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均复函无意见,支持该《通告》发布

4.存在的问题。①人地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②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历史成因突出,各乡镇党委、政府还存在畏难心里,对耕地整改恢复工作缺乏坚定的决心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耕地保护“国之大者”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属地管理责任履职不够到位。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评估小组认为,《通告》程序合法、主体符合规范,内容与上位相关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内容必要、适当、可行,符合耕地保护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合法和合规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通告》的执行情况良好,该《通告》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应继续执行。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月6日

(编辑:冯炜  初审:黄伟伟  复审:李志林  终审:赖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