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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乌县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若干措施》实施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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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寻乌县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寻乌县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若干措施》(寻府办字〔2023〕45号),该《若干措施》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6月21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若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实施情况

基本情况。《若干措施》于2023年6月21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一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我局系该《若干措施》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取得成效。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创新推出“远程视频踏勘”,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有效降低行政成本。通过梳理整合关联事项,简并审批环节,推出新设企业“开办即开户”、工程项目合并审批、“多税合一”申报、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一体化”计时等改革,实行关联事项“并联审批”,实现审批服务时限再压减。为解决办事群众“多跑腿、跑错腿”等问题,推出“综合受理全科审批”模式,由“一人一窗一类事”向“全科政务服务”模式转变,实现企业群众到一个全科窗口就能办成事。

(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让企业群众有更好的办事体验,坚持从企业群众需求端出发,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推出“免申办”“即申即办”服务,实现自助可办、立等可取、当场办结。为满足群众就近办事的需求,我们推行便民服务“就近办”,打造“政银通-便利店”,不断延伸政务服务触角,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切实减少企业群众的跑动次数和办事成本。

(三)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针对办理多个事项需要同类材料造成多次跑动、申请材料多次提交的部分涉民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出“水电气”联办服务、二手房“带押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等举措,通过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电子证照关联“多次复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办理多个事项“全程网办、一次不跑”。

(三)存在问题。《若干措施》共15条改革措施,各项改革均已基本完成,但是缺乏特色亮点,创新创特不够。

四、《若干措施》的“六性”分析

(一)合法性。2023年5月22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寻乌县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若干措施》。并于2023年6月1日书面征求了全县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若干措施》于2023年6月21日正式发布。

(二)合理性。《若干措施》从企业群众需求端出发,创新推出一批贴近群众、贴心服务的便民利企举措。如推行新设企业“开办即开户”、工程项目“合并审批”、“远程视频踏勘”等,均是为了减少企业群众的办事环节和时间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这些措施的实施,既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

(三)操作性。《若干措施》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以及完成时限。如推行“水电气”联办服务时,明确了由县住建局、县发改委牵头,润泉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等配合,设立“水电气”联办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窗申请、同步报装”服务。这些措施具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了改革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规范性。《若干措施》在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过程中,注重规范管理和服务标准。通过制定“远程视频踏勘”事项清单、“综合受理+全科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等,明确了各项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同时,加强了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这些规范性措施的实施,为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协调性。各项“微改革”措施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如推行高频事项“智能导办”“视频帮代办”时,与推行“水电气”联办服务、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等措施相结合,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上线下融合办理。这种协调性的实施方式,既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又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

(六)绩效性。《若干措施》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压缩办事时间、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等方式,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和群众办事成本。同时,通过深化惠企政策集中兑现改革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这些绩效性的成果得到了企业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认为,《若干措施》文件出台后,寻乌县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若干措施在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绩效性方面都表现出色。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寻乌县政务服务的优化升级和营商环境的改善提升。评估小组建议继续执行《寻乌县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若干措施》。

寻乌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