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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实施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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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并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寻乌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6日正式发布了《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寻府发〔2023〕5号)。本报告旨在评估该通告发布一年以来的执行情况、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发布情况:通告发布后,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同步公开,确保了信息的广泛传播。

(二)宣传情况:县林业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通告的起草说明、文字解读、视频解读、记者采访、在线访谈等材料,并公开了政策解读渠道。此外,还依托“爱鸟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城区、学校、乡镇、农贸市场等地开展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6条,有效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

二、取得成效

(一)执法行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如“2023清风行动”等。通过联合执法、常态化巡逻防护等方式,严厉打击了非法猎捕、收购、携带、运输、寄递、藏匿、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案件处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共核查落实上级下发线索80条,办理非法狩猎案4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8人,破案率为100%,收缴狩猎工具50余件。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震慑了非法狩猎行为,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三)社会反响: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显著提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鼓励群众、护林员、志愿者等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度需加强:尽管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偏远地区或隐蔽场所的非法狩猎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二)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虽然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有所提高,但主动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激发。

    (三)普法宣传需持续深入:部分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仍不够深入,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
    四、改进建议

   (一)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偏远地区和隐蔽场所的巡查力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等提高监管效率。

(二)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举办更多的宣传活动、设立举报奖励机制等方式,激发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

  (三)持续深入普法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六性”分析

(一)合法性分析

该通告的制定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告内容明确划定了禁猎区和禁猎期,规定了禁猎工具和方法,以及禁猎对象,并明确了猎捕审批程序和法律责任,符合法律法规的约束性要求。同时,通告的发布程序合法,经过了政府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确保了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合理性分析

通告的划定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是基于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分布、迁徙规律及生态环境现状的深入调研和科学评估。禁猎区的划定充分考虑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迁徙路径,禁猎期的设定则与野生动物的繁殖、迁徙等关键生命活动周期相契合。此外,通告还明确了禁猎工具和方法,避免了过度捕猎和非法狩猎行为,体现了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可行性分析

通告的实施得到了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和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方式,有效打击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维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为政策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因此,该通告在实际操作中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四)可接受性分析

通告的发布和实施过程中,政府充分听取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了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同时,通告内容符合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期望和诉求,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和支持。因此,该通告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

(五)可持续性分析

通告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还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和宣传教育,可以确保政策的长期有效实施。此外,通告还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效果性分析

从实施效果来看,该通告有效遏制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和生态平衡。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此外,该通告的实施还推动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水平。因此,该通告在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评估结论

《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发布以来,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建议继续实施。

      编辑:王佩玉

    初审:赵立平

    复审:曾腾宇

    终审:黄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