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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关于《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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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关于

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通知》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通知》(寻府办字〔202246),该《若干政策》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4月18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一年半,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我局系该《政策》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明确了在本县范围内投资新建五星级饭店优惠和奖励政策,吸引和鼓励了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星级饭店建设,有效增强了接待能力,提升了商务和旅游服务水平。

(三)存在问题。从调研和评估来看,《政策》实施后暂未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

四、《通知》的“六性”分析

(一)合法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通知》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依法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经合法性审查,经2022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印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况。

(二)合理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通知》实施与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明确了在本县范围内投资新建五星级饭店优惠和奖励政策,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三)操作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通知》规定的措施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高效、便民,程序正当、简便易行。

(四)规范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通知》制定程序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准确,未影响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五)协调性。《政策》明确了“已享受本文件政策的饭店,不再享受我县其他文件规定的奖励性政策”,与同位阶的其他决策及文件不冲突。

(六)绩效性。《政策》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五、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认为,《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通知》(寻府办字〔202246文件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因此,根据实施后情况,建议继续实施

寻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