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寻乌县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中心对《寻乌县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寻乌县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寻府办字〔2022〕14号),该《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2月2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寻乌县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24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一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我中心系该《办法》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中心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该《办法》自公布以来,未开展过业务,无成效。
(三)存在问题。资金困难。
四、《通知》的“六性”分析
(一)合法性。该文稿起草主要依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2019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金字〔2019〕167号)文件,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从使用范围和要求、审批程序、管理与监督等角度进行了评价,经评估,该《办法》具备合理性。
(三)操作性。该《办法》自公布以来,未进行实操,文件总体操作性待评估。
(四)规范性。该《办法》逻辑结构较为严密,前后内容没有明显的歧义,表述用语基本准确,概念界定比较明确,较为规范。
(五)协调性。《办法》与其他现行政策之间不存在冲突。
(六)绩效性。该《办法》自公布以来,没有开展过业务,没有达到制定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五、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认为,《寻乌县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暂停实施。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