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寻府办字〔2022〕93号)(以下简称《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寻府办字〔2022〕93号),该《招生转学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7月21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招生转学管理办法》于2022年7月21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一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我局系该《招生转学管理办法》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优化了招生类别界定和顺序
原试行办法中,中小学主要招生对象类别及顺序为“学区内户籍→其父母有学区内合法房产→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务工经商(含外县随迁人员子女)”。
本办法中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县幼儿园、寻乌中学初中部除外)招生对象类别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房产与户籍一致(具有学区内户籍和合法房产)”→“第二类:其父母仅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类:仅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第四类:在县城内经商或务工(工作)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
2.对县城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
原试行办法中仅县幼儿园纳入招生管理,面向长宁镇户籍适龄幼儿招生。
本办法中,1.县幼儿园面向长宁镇户籍适龄幼儿和父母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适龄幼儿招生。2.将城南幼儿园、城东幼儿园、长宁镇中心幼儿园、太湖新村幼儿园、保障房小区幼儿园、皇冠名苑幼儿园、国际公馆幼儿园等7所公办幼儿园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招生对象类别按序招生。
3.缓解了大班额和大校额压力
为缓解城关小学大校额和非标准班问题突出的压力,相关学校对生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及研判。本着“小调整”和“交通相对便利”的原则,本办法将原城关小学学区的部分学区范围(江东庙路以东-锦绣江东小区以南-东门路以北区域)划到实验小学。
4.对寻乌二中初中部、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划片招生
原试行办法中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多校划片。
本办法中对寻乌二中初中部、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招生对象类别按序招生。
5.明确了户籍类和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相关要求
原政策未明确落户时间,本办法对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明确了落户时间,要求“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且要求在县城实际居住或务工。原政策中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仅提供租房合同,现对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完善了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经商务工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应仍正常营业或正常上班。
(三)存在问题。
县城北片集中性地建设住宅小区,学位仍较为紧张。
四、《通知》的“六性”分析
(一)合法性。《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寻府办字〔2022〕93号)是在国家、省、市政策精神的指导下,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人数以及中小学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对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作出的具体规定。《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寻府办字〔2022〕93号)制定过程中,县教科体局组织相关部门、校长代表和群众代表征求了意见,同时还向人大、政协等县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在县教科体局班子会专题研究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寻乌教育在线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寻府办字〔2022〕93号)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二)合理性。县教科体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寻乌教育在线、寻乌融媒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要求各学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的新生名单等信息,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工作须有公安干警若干人、公证处人员2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若干人、教科体局机关干部2人、学生家长代表若干名进行全程监督。随机派位结果于当天在随机派位地点及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确保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三)操作性。为让群众更好理解招生转学政策,县教科体局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同时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就读理念,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规范性。县教科体局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各学生家长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协调性。2019年8月19日印发的《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84号)同时废止。如上级出台最新招生入学文件,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六)绩效性。《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寻府办字〔2022〕93号)优化了原试行办法的招生类别界定和顺序,对县城公办幼儿园、寻乌二中初中部、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划片招生,同时明确了户籍类和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相关要求,规范了招生秩序,使得制度更科学、流程更优化、机会更公平。
五、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认为,《招生转学管理办法》文件可继续实施。如上级出台最新招生入学文件,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为准。随着城区教学网点布局优化,县教科体局可按程序调整中小学学区划分。
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