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对《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寻府办字〔2022〕51号),该《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4月25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一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按照县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我委虽不是该文件的制定部门,但属数字经济的主管部门,因此由我委负责实施后评估。在后评估过程中,我委严格按照寻法府建办发〔2023〕5号,成立了评估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按程序进行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一是激发活力。政策的鼓励支持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众多企业积极布局数字经济领域,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二是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政策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数字化服务逐步普及,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三)存在问题。缺乏全面评估:报告虽然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概述,但可能没有对每一条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这可能导致某些政策的效果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或被低估。
四、《通知》的“六性”分析
(一)合法性。《关于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寻府办字〔2022〕51号)是在国家、省、市政策精神的指导下,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我县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我县数字经济发展作出的具体规定。《关于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寻府办字〔2022〕51号)制定过程中,县大数据中心公开向群众征求了意见,同时还向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在县大数据中心班子会专题研究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经过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关于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寻府办字〔2022〕51号)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二)合理性。《关于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所规定的内容符合我县实际,相关政策都做了详细说明,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三)操作性。《关于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所规定的内容符合我县实际,相关政策都做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规范性。《关于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制定程序规范。
(五)协调性。《关于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中针对不同的政策措施按部门职责由对应的责任单位负责,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性较强。
(六)绩效性。《关于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数字经济的发展,激发了数字化转型动力。
五、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认为,《寻乌县支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政策十一条的通知》,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该政策实施效果显著,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建议继续执行。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