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科技创新中心关于《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后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中心对《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寻府办字〔2022〕76号),该《政策措施》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6月4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政策措施》于2022年6月4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一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我中心系该《政策措施》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中心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政策措施》中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共兑付70项奖补事项,拨付各类企业科技创新奖补资金416.4055万元,惠及38家企业。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增强了市场主体信心,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存在问题。《政策措施》主要是根据赣州市相关政策及我县实际,结合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而制定,自施行以来未发现问题。
四、《政策措施》的“六性”分析
(一)合法性。《政策措施》主要依据《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我县有关政策举措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政策措施》结构安排合理,用语较为规范,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贯彻了上级文件精神,社会成效显著。
(三)操作性。《政策措施》是对市级政策的进一步补充,凸显政策的叠加效应,让企业叠加享受政策红利,借势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寻乌企业科技发展水平。
(四)规范性。《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制定。实施过程中,对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和标准来开展。
(五)协调性。《政策措施》与同位阶的其他决策及文件之间没有冲突,相关制度相互衔接较好,配套制度较为完善。
(六)绩效性。2022年以来,我中心根据《政策措施》组织企业开展奖补申报工作,共兑付70项奖补事项,拨付各类企业科技创新奖补资金416.4055万元,惠及38家企业。
五、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认为,《政策措施》印发后,能有效推进我县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科研投入成本,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科技发展水平。《政策措施》主要是根据赣州市相关政策及我县实际,结合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而制定,现部分政策措施已发生改变。建议根据省、市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最新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我县科技创新发展实际情况,对《政策措施》进行修订。
寻乌县科技创新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