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寻乌县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工作实施后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促进重大行政决策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对《关于印发<寻乌县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关于印发<寻乌县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办字〔2022〕11号),该《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4月1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一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我委系该《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委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通知》实施以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三家公立医院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方向和措施,紧紧围绕“升级发展、特色发展、借力发展、人才发展、优化发展”等5项重点任务,逐步实现了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进一步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集预防保健、疾病监测、疾病救治、应急救援、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三)存在问题。《通知》实施以来,三家公立医院在管理和运行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医疗服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动力不足;医院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理念融入医疗业务提升上不强;人才队伍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整体技术水平与高质量发展支撑不够。
四、《通知》的“六性”分析
(一)合法性。《通知》结合我县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制定程序符合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二)合理性。《通知》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不会引起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攀比,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三)操作性。《通知》符合我县公立医院现状实际,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对三家公立医院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方向和实施举措,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四)规范性。《通知》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依据,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五)协调性。《通知》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委,由县卫健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协调和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协调性。
(六)绩效性。《通知》激活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动能,推动了寻乌县公立医院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业务得到提升,实施效果显著。
五、评估结论
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委认为关于印发《寻乌县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法、合理、规范,具有操作性、协调性、绩效性。
寻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