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与解读>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在马蹄河水域实施全年禁渔管理的通告》【相关文件】

访问量:

关于在马蹄河水域实全年禁渔管理的通告》简明问答

1.禁渔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包括寻乌河干流马蹄河水域(三标乡基田村至文峰乡河岭村竹子垇)及东江源平胸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禁渔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期多久?

自2025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每年全年禁渔。2019年发布的同名旧通告(寻府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3.禁渔期间禁止哪些行为?

-禁止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

-禁止垂钓、布网、地笼、捞螺虾等违规行为;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非法捕捞工具;

-禁止销售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4.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电、毒、炸鱼及布网、地笼等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垂钓: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处200-2000元罚款及没收器具;

-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禁渔区非法渔获物: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5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哪里举报?

-县农业农村局:0797-2845052、0797-284129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2830361

-长宁镇政府:0797-2842114

-文峰乡政府:0797-2842001

-三标乡政府:0797-2808118


解读单位:寻乌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长宁街2号

联系方式:0797-284505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