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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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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寻乌县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林木采伐经营管理,有效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县制定了寻乌县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该文件的政策背景是什么?该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便民举措有哪些?办理采伐手续申请条件有哪些?办理采伐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一、该文件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一是2021年出台《寻乌县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不符合当前国家省市要求,需进行重新修订,二是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对森林采伐、经营提出的新要求,将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有效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二、该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林木采伐相关政策规定,为我县开展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完善我县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我县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由“总则”“森林、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一条组成。其管理对象限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林地上的林木,要求从事森林(含竹林)、林木(含竹林)采伐(含采挖)和木材(含毛竹)的经营管理活动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法律法规文件等依据,同时明确文件适用范围,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胸径大于5.0厘米的林木均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明确限额采伐的相关内容要求。

第二章“森林、林木采伐管理”主要是明确了办理采伐许可证要求、采伐更新要求、采挖林木要求、天然林和公益林林木管理等采伐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针对不同采伐类型、不同树种类型林木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森林采伐技术规程规范采伐作业技术要求。

第三章“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主要是明确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以及相关监管单位的职责和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实现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推进木材行业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法采伐犯罪的处罚标准及要求进行了明确。如明确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主要是对《办法》进行了注释,并注明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便民举措有哪些?

文件中针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为林农群众降低了办证成本,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为林农群众提供了便捷。

文件取消了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同时针对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精简了手续材料,优化了审批流程。

办理采伐手续申请条件有哪些?

文件中明确了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对于符合条件的林木采伐申请,将予以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如果林农经营的是公益林、商品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那林农可以来申请抚育采伐。

2.如果林农经营的是人工商品林,那林农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主伐采伐,取消了林木主伐的年龄限制。

3.如果林农经营的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或者承包集体林地上的人工商品林,可以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其他情形的林木采伐则由县林业局核发采伐许可证。

同时,需确保伐区林木的权属清楚;在年采伐限额满足的范围内;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其他非人工经营林木采伐,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需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材料。

六、办理采伐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采伐许可证需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林木采伐申请书、山林权属证明、伐区作业设计文件。

2.属上年度有采伐迹地更新任务的必须提交更新合格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如属征占用林地上林木采伐的,必需提供依法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政策解读单位:寻乌县林业局

政策解读电话:0797-2842033

政策解读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国土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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