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4月12日,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寻府发〔2025〕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需对《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年12月,县住建局学习借鉴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
(二)意见征集。在充分酝酿并经多次会商研究讨论后,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通过县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县城规划区所属乡镇及12家县直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的建议0条。
(三)合法性审查。2025年1月20日,《办法》已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已吸纳。
(四)会议研究。2025年2月26日,经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5年4月12日,《办法》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5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二)申请与审核。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标准以及申请渠道、审核流程及时限要求。保障对象范围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类群体,细化具体准入条件及禁入条件等。
(三)配租与轮候。规范轮候、配租有关工作流程,对家庭成员中患大病、重点残疾、优抚对象等群体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四)租赁管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租金和物业费收缴、合同续签、租赁期限以及租金收入、支出等工作要求。
(五)退出与监管。细化承租户腾退情形,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具体内容。
(六)租赁补贴。明确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补贴发放标准。
(七)物业服务与维修管理。约定物业服务条款,规范维修程序,整体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居住质量。
(八)相关责任。明确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中,违规行为的监督监管责任及处罚等有关规定。
(九)其他。明确《办法》解释权及政策实行时间。
四、便民举措
(一)突出兜底保障。按照国家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为:公租住房和廉租住房2类。其中,廉租住房保障侧重于城镇户籍家庭,尤其是加强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办法》通过设定对低保、低收入、孤寡老人、退役军人等群体优先保障,同时设定拥有高档汽车、人均住房面积等限制条款,对收入较低的群体进行重点保障,真正体现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兜底”功能。
(二)突出以人为本。《办法》深入践行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对残疾、大病、孤老、军烈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优先配租;在房源配租环节,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代际结构;通过细节性、暖心性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保障对象的满意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准入审核、分配、退出、运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服务管理。完善以保障对象满意度为导向的运营管理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共享、联审和核对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住房保障部门、相关单位、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全过程监管,对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办理流程
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线上 “网上申请”及线下各社区(村)代办服务,集中审核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具体如下:1.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网页进入“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或手机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手机号注册申请,选择“寻乌县”后即可进行公租房在线申请,也可以前往中心城区各社区(村)进行线下申请。2.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民政、公安、不动产、公积金、车辆、工商、社保等部门发起协查进行大数据比对。3.社区(村)进行初级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家庭推送至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4.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进行复核,并将审核通过家庭进行公示后推送至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5.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将审核通过家庭进行公示后纳入本批次摇号家庭。6.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摇号(新申请家庭摇取轮候顺序号、轮候家庭进行摇号配租)。
七、政策咨询
解读单位: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寻乌县行政中心一楼116室
联系电话:0797-28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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