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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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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1.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哪些类型?

包含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组织建设、享受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的相关住房管理。

2.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至少1人取得本县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工作生活且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最低收入标准;

-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小型汽车,或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不超过5万元;

-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3.申请公租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不限户籍,但需在本县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县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本县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非本地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名下登记汽车不超过1辆(1.6L及以下或购置价≤10万元,运营车辆购置价≤18万元);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流程有哪些步骤?

-申请: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书,提交身份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受理:社区(村委会)核对材料,齐全后建档并录入台账;

-初审:社区(村委会)核实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移送复核;

-复核:乡镇政府或城市社区管委会入户调查,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移送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复审: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查相关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5.哪些家庭可优先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

-家庭成员含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党员、受灾无房家庭或成年孤儿的。

6.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何规定?

-公租住房租金: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廉租住房租金: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0%;

-物业服务费:不高于本地普通商品房平均水平;

-标准每2年动态调整一次,由县政府确定后公布。

7.哪些情况会被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住房;

-改变住房用途;

-破坏或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

-续租审核不合格;

-获得其他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8.租赁补贴如何计算和发放?

-按户发放,月补贴=家庭保障面积×补贴标准(第一档5元/㎡·月,适用于公租住房申请人;第二档8元/㎡·月,适用于廉租住房申请人);

-保障面积:1-2人户30㎡,3人户45㎡,4人及以上户60㎡;

-按季发放,通过银行划入个人账户,有效期1年,需年审。

9.违规申请或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并警告,记入档案;

-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处1000元以下罚款,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已承租的需限期退回并补缴市场租金;

-违规使用(转借、转租等):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倍以下(不超3万元)罚款,5年内不得再申请。

10.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自2025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发布的旧办法(寻府发〔2024〕8号)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寻乌县行政中心一楼116室

     联系电话:0797-28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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