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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寻乌县2025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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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抓好2025年粮食生产,强化种植管理,提升粮食产量,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为目标,紧盯粮食生产任务,确保粮食安全。全面完成202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9.97亩以上,实现产量6.98万吨以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三、名词解释

耕地非农化

指将原本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转变为非农业用途的行为。例如在耕地上建造房屋、工厂、商业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城市扩张建设休闲设施,或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

耕地非粮化

指耕地虽然仍用于农业生产,但不是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而是转向了经济作物,如蔬菜、水果、药材、林木、花卉等的种植,或是转变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的农业用地。

农业生产大托管

是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管、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有能力的农业服务组织或个人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新型主体

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户而言,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具有新的经营理念、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农业经营组织或个人。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由“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奖补政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该部分主要明确了2025年的生产任务,并对全县各乡(镇)任务进行了划分。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该部分主要明确完成任务、保护耕地、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大托管”、新型主体、农机服务、防灾减灾、粮食作物单产、优质粮食产品。要求各乡(镇)需根据耕地情况合理分配早中晚稻、旱粮等生产任务,推广高产优质品种,确保应种尽种。要求严格监管耕地使用,防止“非农化”和“非粮化”,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并明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履职尽责,全力推进粮食生产统计、种子和化肥等农资供应、农资质量安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粮食播种任务。要求各乡(镇)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向全链条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价值,力争托管服务面积达5万亩以上。要求通过政策宣讲和利益链接机制,吸引更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种粮主体,推动规模化经营和科技应用。要求各乡(镇)加强育秧、烘干等关键环节的农机服务,提升粮油烘干加工能力,推进老旧农机更新,提高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要求全面落实水稻保险政策,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科学应对自然灾害,完善植物疫情监测防控体系。要求推广高效栽培技术,建立高产示范田,力争全县水稻主推技术到位率96%以上,粮食单产提高10公斤以上。鼓励创建富硒、绿色、有机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支持优质粮油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组织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

第三部分奖补政策。该部分设置了8种奖补政策,分别对耕地、稻谷、种植、育秧、复垦复种、农机购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等方面,分别明确了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奖励兑现程序、验收复核标准、套取补助责任追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该部分提出县农业农村局需牵头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要落实党政同责,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动员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县党政主要领导抓11000亩以上、有条件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1500亩以上早稻高产基地。挂点县领导、驻村领导督促指导,帮扶单位协助还将聘请第三方随机抽村飞测航拍早中晚稻种植面积

五、惠企利民政策

《方案》制定了八项惠民利企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严格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2/亩)

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非农化”耕地和“三调”图斑内新增“非粮化”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弃耕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稻谷补贴

按国家政策落实稻谷补贴,给予早稻60/亩、中稻30/亩,晚稻30/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种植奖补

以单个种植主体为奖补单元,种植双季稻面积50亩以下,给予早稻100/亩、晚稻50/亩奖补

种植双季稻50(含)-300亩,给予早稻150/亩、晚稻100/亩奖补

种植双季稻300亩(含)以上,给予早稻200/亩、晚稻150/亩奖补

种植一季早稻1亩(含)以上,给予100/亩奖补

种植一季晚稻1亩(含)以上,给予50/亩奖补

采取直播种植的(含旱稻),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田间管理良好,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按直播种植面积,给予240//季奖补

新增耕地种植水稻的,按《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256号)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奖补

集中育秧奖补

符合按需育秧,种子购买渠道合法,早稻集中育秧推广使用生育期110天左右的高产优质品种,秧田面积2亩以上,采取抛秧盘或机插秧盘,小拱棚盖膜或工厂化育秧棚保温育秧,经乡村二级验收公示、县级复核,按秧田面积给予4000/亩奖补,秧田面积抛秧按1500个秧盘折算为一亩,机械化育秧按900个秧盘折算为一亩

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奖补

对抛荒耕地2025年新开荒复垦、以前年度未享受过抛荒复垦奖补且种植水稻面积在1亩以上的,奖励开荒复垦费用500/

农机购置补贴

按国家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支持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烘干仓储等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方式、对象等按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466号)执行,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列支,用完为止。

粮食单产提升项目补助

对使用良种良法相配套,引进高产优质品种,实施水稻“三控”抗倒绿色节本增效技术,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的,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资金在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统筹列支,先申请先奖补,资金奖完为止,县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与粮食单产提升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享受补助。

六、奖补政策调整

1.提高稻谷补贴标准:按国家政策落实稻谷补贴,给予早稻60/亩、中稻30/亩,晚稻30/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2.优化种植奖补政策:2025年种植奖补政策进行优化,充分考虑了单季稻种植户,对种植一季早稻1亩(含)以上,给予100/亩奖补,对种植一季晚稻1亩(含)以上,给予50/亩奖补;鼓励种植水稻,采取直播种植的(含旱稻),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田间管理良好,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按直播种植面积,给予240//季奖补。

3.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和粮食单产提升项目补助支持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烘干仓储等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方式、对象等按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466号)执行,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用完为止。对使用良种良法相配套,引进高产优质品种,实施水稻“三控”抗倒绿色节本增效技术,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的,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资金在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统筹列支,先申请先奖补,资金奖完为止,县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与粮食单产提升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享受补助

七、保障措施

分别对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县、乡领导提出具体要求,为方案实施落地提供保障。

政策咨询单位:赣州市寻乌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7-2845052

政策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长宁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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