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果业种植加强耕地保护的通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果业种植加强耕地保护的通告》已于2025年2月17日印发,并自2025年3月18日起开始施行。
一、政策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要求。
二是坚决遏制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规范我县果业种植秩序。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7.《赣南脐橙保护条例》
三、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并以2020年11月4日为分界线,对2020年11月4日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柑橘、猕猴桃、鹰嘴桃、百香果、青枣、葡萄等果树的种植经营主体或个人,明确要求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自行恢复为耕地;对2020年11月4日以前种植的,明确要求应在2026年底前逐步退出并恢复为耕地。
四、名词解释
1.耕地红线指的是,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底线意义的数字,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土地政策界限。中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
2.永久基本农田指的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具有永久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特点。
3.柑橘黄龙病,又被称为“柑橘癌症”,指的是一种由韧皮部杆菌属细菌引起的毁灭性、系统性、检疫性柑橘病害,严重威胁柑橘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适用范围
寻乌县境内。
六、有效期限
《通告》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七、主要内容
本通告分五方面对规范果业种植加强耕地保护进行明确。
第一个方面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该条指出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规定,并给出了具体整改期限,分别是2020年11月4日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果树的种植经营主体或个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自行恢复为耕地;2020年11月4日以前种植的,应在2026年底前逐步退出并恢复为耕地。
第二个方面是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复种果树。该条明确要求,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果树且已感染黄龙病的,必须及时清除并恢复为耕地。
第三个方面是明确果树禁种红线区域。该条明确我县的果树禁种区域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10种区域,在果树禁种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果树。
第四个方面是严格执行联审联批验收制度。该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种果必须审批,并明确了县乡两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五个方面是严肃追究违法责任。该条对三种情形的处罚标准及要求进行了明确,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逾期拒不改正回复的,二是对承包改变耕地种植用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第一个的处罚标准是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二个的处罚是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第三种的处罚标准是,已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惠民政策
《通知》对全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果树的违法进行了人性化区分处理,也为群众提供了降低损失空间,以2020年11月4日为界,分别是2020年11月4日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果树的种植经营主体或个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自行恢复为耕地;2020年11月4日以前种植的,应在2026年底前逐步退出并恢复为耕地。
九、办事程序
《通知》对符合果树种植的重申了“申报-勘查-公示-审批(备案)”建园审批程序,对符合复种条件的果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果农可以向果园所属乡(镇)政府申报建园。
1.果园面积在50亩及以下(含50亩)的,由种植业主提出申请,所在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属地乡(镇)负责审批,并报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2.果园面积在50亩以上连片规模开发的,由种植业主提出申请,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批。
政策咨询单位:寻乌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寻乌县三二五小学对面立体停车场东区三楼
政策咨询地址:0797—284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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