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寻乌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寻乌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热情,《寻乌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于2024年9月10日印发,现将主要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寻府办字〔2022〕76号)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了县域科技创新水平,但随着社会经济及科技发展,上级政府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科技发展形势,特制定了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为六部分内容,包含各类优惠政策16条。具体分为:第一部分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共1条,第二部分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共2条,第三部分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4条,第四部分加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共2条,第五部分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共5条,第六部分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共2条。
与2022年《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相比,《政策措施》新增、修改、完善条文共15条,保留1条。
(一)鼓励企业向上申报科技型企业(共1条)
主要明确了对首次认定及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规上、规下)、年度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获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的奖励标准。并明确了政策奖励就高不就低等标准。
(二)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共2条)
主要明确了对新培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共4条)
主要明确了对获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法人,县财政给予30%-50%不等的配套资助。鼓励支持数字化产业做优做强,对不同技术领域的数字产品制造企业及数字技术应用企业按年度营收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并对上云典型案例及列入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的给予一定奖补。同时,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并按企业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支出的1.5%的进行后补助。
(四)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共2条)
主要明确了对专利权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专利许可或县域内转让新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相应奖励,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五)鼓励企业引育科技创新人才(共5条)
主要明确支持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方式与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建立合作,鼓励县域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工作站,建设省“科创飞地”,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或创新挑战赛,申报市级以上人才或团队项目。
(六)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共2条)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成功入选且第一完成者为我县单位的,给予相应配套奖励。同时,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并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按2.5%进行补助。
三、文件有效性。《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先前出台的《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寻府办字〔2022〕76号)同步废止。
解读来源:寻乌县科技创新中心
联系人:钟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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