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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寻乌县林业局局长袁晓红就《进一步加强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工作实施意见知》接受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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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林业局局长袁晓进一步加强火烧迹地造林

复绿工作实施意见接受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


2024424日,寻乌县林业局局长袁晓红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县林业局接受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

问:出台进一步加强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工作实施意见的考虑是什么?

答:2023年5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2024年1月25日,江西省林业局重新印发了《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赣林规〔2024〕1号),对火烧迹地造林复绿技术规程作了新的调整。为贯彻落实好新标准,我县结合新的工作要求及实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工作实施意见》(寻府办字〔2022〕48号)进行修订。

问:《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呢?

答:为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抓手,推动我县火烧迹地的森林生态系统得以尽快恢复,加快推进会寻安(寻乌境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问:今年将通过哪些政策来推动我县火烧迹地造林绿化的工作?

答:一是明确火烧迹地造林复绿责任人,确认了责任人的8种状态和担责情形。二是明确复绿实施方式和复绿资金承担人,确认了复绿由谁实施、复绿资金由谁承担。是明确造林复绿责任人复绿实施能力认定,确认了责任人认定无造林复绿实施能力后,复绿资金由属地乡(镇)政府承担。四是明确复绿后林木所有权归属。五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单位分工合作。六是明确造林复绿程序。七是明确造林复绿实施,确认了造林复绿质量标准、复绿质量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方式、造林复绿监管机制。八是明确责任追究,确认了政府领导干部责任及追责方式,并对拒不履行造林责任的造林复绿责任人的依法强制执行方式及程序作了详细要求。

问:意见是否制定了惠民举措?

答:是的,文中明确了若造林复绿责任人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存在未满18周岁(限本人、直系亲属)、超过65周岁或身患恶性肿瘤等18种医保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且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后强制执行无果的,由属地乡(镇)政府承担造林复绿责任及资金。当然不是说,责任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政府只是依法代履行。

政策咨询单位:寻乌县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7-2842033

政策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国土大楼7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