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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寻乌县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细则》(暂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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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问答】《寻乌县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细则》(暂行

中央、省、市、县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为推进社会救助,确保应救尽救,且规范救助流程,我县制定了《寻乌县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细则》(暂行)。该文件的政策背景是什么?该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救助对象有哪些?认定程序有哪些?有什么取消条件?取消程序有哪些?

一、该文件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一是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中明确要求要“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文件精神,需要制定完善包括城乡低保在内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二是自去年以来,国家、省级层面陆续出台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以及临时救助等认定办法或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进行细化完善,出台《认定办法》,能够更加方便各级经办机构具体实施。三是市政府办出台了《赣州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暂行)》,要求各县(市、区)制定《认定细则》。

二、该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不断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合力,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认定细则》共有5章48条,分别为总则、对象类别及认定条件、对象认定程序、管理与监督、附则五个章节。

四、救助对象有哪些?

有10种救助对象,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认定程序有哪些?

1.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向就近的村居党群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5个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确认是否能认定为社会救助对象,确认结果在社会救助成员单位中共享互认。

4.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在其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电子屏等场所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媒体公布。

六、有什么取消条件

有8个取消条件,一是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人口;二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三是不再符合相关社会救助条件的;四是拒绝配合对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进行核查的;五是存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六是个人在救助期间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的;七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八是救助家庭不主动、不及时报告家庭成员结构变化、就业变化,财产变化且财产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七、取消程序有哪些?

首先,社会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认为社会救助对象符合取消情形。其次,应当作出取消其社会救助对象身份资格、停止救助的决定,并在所在村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正式取消。第三,同时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

政策解读单位:寻乌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地址:寻乌县民政局-江东大道27号

联系方式:0797-28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