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经2022年3月4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4月18日正式印发。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后花园,增强我县接待能力,提升商务和旅游服务水平,吸引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星级饭店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以下简称《优惠和奖励政策》),以便把鼓励投资建设五星级饭店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我县商务和旅游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三、适用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投资新建五星级饭店的企业
四、政策出台过程
寻乌县文广新旅局于2022年1月上旬形成了初稿,形成初稿后多次进行充分调研,并于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向全县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2月19日未收到公众意见,部门意见已纳入修改。
五、重点内容
《优惠和奖励政策》正文部分包括优惠奖励对象、基本条件、优惠政策、奖励政策以及其他五大方面的内容,主要对我县出台优惠奖励政策的目的意义、范围、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六、享受政策要求
(一)新建饭店项目必须经县政府审议同意;
(二)必须是单独新挂牌出让取得的土地;
(三)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
(四)必须按五星级饭店标准建设和运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经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员专家组审核达到五星级饭店的标准;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不得分割后转让;
(六)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星级饭店建设,4年内完成星级评定工作。
七、惠企措施
(一)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不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二)自饭店建成起营业2年内,由县财政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符合本政策的新建饭店,按饭店计容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0元的资金奖励,用于饭店的建设和装修。奖励资金分五次拨付,在依法取得土地并缴清出让金、饭店建设达到正负零后,奖励资金总额的20%;饭店主体工程封顶后奖励资金总额的20%;饭店按五星级标准和审定的规划文本完成装修工程量的一半以后,奖励资金总额的20%;饭店按五星级标准和审定的规划文本完成装修全部工程量并具备全面开业条件后,奖励资金总额的30%;饭店在创评五星级品牌并授牌后,奖励资金总额的10%。上述奖励均在符合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
解读渠道:寻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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