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经2022年11月10日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17日正式印发。
一、出台背景
二、出台办法的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2.根据国家审计署和江西省审计厅要求,各地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寻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27条,主要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目的意义、监督的建设项目内容、审计的方式、经费保障及审计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和案件的移送处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五、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以及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包括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3.政府利用国债的资金。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5.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6.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7.社会公益性资金。
8.事业单位组织的自筹资金或融资资金。
9.政府采用 PPP等方式运作的资金。
10.政府投入的其他资金。
六、审计监督范围
项目结算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为必审,列入年度计划;400万元以下60万元以(含60万元)项目,为抽审项目,抽审按项目类别每年度随机抽取该类别项目总数5%至10%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60万以下项目,结合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如发现该项目预算总数与其工程量存在明显差距的,立即列入抽审审计计划。
七、处罚办法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解读渠道:寻乌县审计局
联系方式:0797-2843422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东江源大道1号行政中心4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