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11月19日,在县审计局采访范中东局长。
记者问:
范局长,《寻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出台背景?
审计局局长范中东答:
《寻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经2022年11月10日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17日正式印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投入大,耗用资源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决定着经济能否又好又快发展。这些投资是否合规、高效使用,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县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
近几年来,县审计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审计理念和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拓展投资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节约政府投资,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投资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投资绩效审计水平不高、审计时效性不强、规范化、信息化程度和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重要精神,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严格执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寻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全县执行。
记者问:
《寻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出台办法的目的?
审计局局长范中东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2.根据国家审计署和江西省审计厅要求,各地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寻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记者问:
《寻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适用范围?
审计局局长范中东答: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记者问:
《寻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审计局局长范中东:
县审计局于2022年10月18日向县财政局等8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县财政局、工信局等单位的意见2条,采纳1条,对文件进行了完善。
记者问:
《寻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情况?2022-12-22 17:13:17
审计局局长范中东答:
1.本办法共有27条,主要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目的意义、监督的建设项目内容、审计的方式、经费保障及审计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和案件的移送处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以及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包括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社会公益性资金。
(八)事业单位组织的自筹资金或融资资金。
(九)政府采用 PPP等方式运作的资金。
(十)政府投入的其他资金。
3.本办法明确的我县审计监督范围是:项目结算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为必审,列入年度计划;400万元以下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项目,为抽审项目,抽审按项目类别每年度随机抽取该类别项目总数5%至10%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60万以下项目,结合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如发现该项目预算总数与其工程量存在明显差距的,立即列入抽审审计计划。
4.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记者问:
审计监督范围有多大?
审计局局长范中东答:
项目结算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为必审,列入年度计划;400万元以下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项目,为抽审项目,抽审按项目类别每年度随机抽取该类别项目总数5%至10%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60万以下项目,结合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如发现该项目预算总数与其工程量存在明显差距的,立即列入抽审审计计划。
记者问:
违法行为有什么处罚?
审计局局长范中东答: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解读渠道:寻乌县审计局
联系方式:0797-2843422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东江源大道1号行政中心4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