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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寻乌县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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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省、市级文件要求。江西省印发《“十四五”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赣州以“中国稀金谷”建设为核心,打造稀土磁性、催化等新材料及其应用产业群,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稀土稀有金属高新技术产业高地;赣州《“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出:发展稀土高性能磁性材料、合金材料、催化材料、储氢材料等功能材料,向稀土永磁电机、永磁变速器等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延伸。做大做强超粗(超细)高纯碳化钨粉、高性能钨硬质合金及硬面材料、切削工具等领域。打造全国最大的钴盐生产基地,推动钴产业向前驱体、正极材料、高温合金等领域延伸。发展铜基新材料、高纯超薄铜箔等产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有色金属产业集群产值超2000亿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

    二、出台目的

      通过多年的转型发展,我县稀土产业从过去粗放式开采正在转型为高端化、绿色化、链式化、可持续发展的二次利用产业,为充分利用发展寻乌县稀土资源优势,完善产业链,做大做强稀土产业集群,增强县域竞争力,出台该政策。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两条,一是支持注册成立稀土废料回收企业,二是规范稀土废料回收及利用企业凭证管理。

    四、执行标准

    (一)支持注册成立稀土废料回收企业

对在我县注册设立稀土废料回收企业并在寻乌缴纳税收的,按企业所缴纳税收,奖励一定资金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导致我县税收流失的,取消税收奖励政策。

    (二)规范稀土废料回收及利用企业凭证管理

    1.规范稀土废料回收及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稀土废料回收及利用企业必须据实使用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收购稀土废料,不得使用自制凭证收购稀土原矿。县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稀土废料回收及利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每月开展一次稀土废料来源缴税情况核查;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每月开展一次稀土废料实物查验;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稀土废料回收及利用企业的排放物检测。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取消其使用自制凭证资格。

    2.规范稀土废料回收凭证管理方式。稀土废料回收及利用企业的资格备案、动态管理、实物查验、填开统一格式自制凭证所附资料等管理要求,比照赣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矿产品加工企业使用统一格式的自制凭证管理办法》执行。

    3.规范相关凭证管理。稀土废料回收及利用企业应规范使用《稀土废料回收经营企业购进县外稀土废料实地查验单》《稀土废料回收经营企业购进县外稀土废料证明单》,所有凭证按规定格式由检查机构印制,统一使用。

    五、其它说明

     本政策凡与上级和本级相关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如果上级另有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其他政策参照通用设备产业扶持政策执行。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执行期限暂定为五年,此前出台的《寻乌县稀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十九条(试行)》(寻府办发〔2015〕21号)即时失效。

政策解读渠道:寻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797-2840918

联系地址:寻乌县东江源大道1号4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