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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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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相继印发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实施目标,要求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推动婴幼儿照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激励、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让更多的人、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让婴幼儿得到更好、更科学、更合理的照护、教育,真正赢在起跑线上。

三、制定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6号)、

   《寻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寻府办字〔202132号)

   四、激励范围

    经县卫健委完成备案审批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1.公办托育机构:纯托育机构和托育一体化园;

    2.民办托育机构:纯托育机构和列入招商引资项目的托幼一体化园;

    3.“养育未来”托育机构。

    五、激励时间

    20229月—20248

    六、执行政策

    1.支持申请每个托位1万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2.机构运营期间以实际招收人数,按每人每月 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市级补贴20%,县级补贴80%

    3.公职人员子女入托以上托育机构就学,给予允许夫妻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年各报销1500元保教费的政策。所需费用由单位自筹发放。

七、申报方式

1.托育机构于每年1月和6月提交本学期补贴相关资料,具体申报流程由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商定后另行联合下文;

2.补贴申报材料经县卫健委审核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后发放。


政策咨询渠道: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
    联系电话:0797-2831133

 详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街7号卫健委21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