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寻乌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寻乌县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2022—2025)》(以下简称《方案》),于6月1日印发。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掌握方案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探索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加快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建设美丽寻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通知》(办水保〔2021〕22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水土保持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技术创新、规律把握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努力打造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科学防治示范样板。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更加科学精准,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扎实有效,水土保持投入稳定多元、基础支撑能力明显加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土保持率长期稳定在88.2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态势更加稳固,基本实现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上可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是《方案》制定背景和总体要求。重点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县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发展定位。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县水土保持工作五大重点任务:(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2)强化政策制度创新;(3)强化技术模式创新;(4)开展规律机理研究探索;(5)创新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第三部分为方案实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五个方面。
四、惠民利企政策
1.建立财政支持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将水土流失生态治理与用地等政策挂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参与落实水土保持责任的活力。完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的激励政策,鼓励利用外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崩岗治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指标。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核算,实现“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获补偿”。
2.推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建设管理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推广以工代赈,组织动员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创新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探索水土保持公益性项目聘请管护员制度。
3.坚持村民自治、自建、自管,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民营水保,大力扶持水保治理大户和水保民间组织,参与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秀美乡村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等生态项目建设,有效缓解治理任务重与治理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
4.强化县乡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定向选调、定向选招、定向培养”基层水土保持技术人员计划,乡镇要明确1-2人从事水土保持工作。
5.推行水土保持不见面审批、承诺制等便民利企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深化简政放权,精简优化审批,全面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管理,提高方案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五、保障推动
1.成立寻乌县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保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先行区建设调度协调和日常工作。
2.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门将崩岗治理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用地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崩岗防治。采取以奖代补、贴息、担保以及融资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水土保持工程。
3.建立财政支持投入保障机制,县级财政国库收入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等工作,保障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化遥感监管等经费。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预算。
4.加强与流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加强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优秀专业人才队伍。
政策咨询单位:赣州市寻乌县水保事务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97-2842979
政策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