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按规定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不能突破,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能划归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并将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实行联审联办联合执法新的体制机制,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体制下,切实加强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为当前农村深化改革重要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原有农村宅基地制度不适应当前农村发展形势的条文作出了相应修改完善,如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等,但在宅基地有效利用、财产权益确认等方面仍显不足。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的主体,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改革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要积极探索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以改革带动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
二、起草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参阅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办经〔2019〕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农办经〔2020〕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度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9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赣市农字〔2020〕6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我县开展省级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先行”县创建行动的批复》、《中共江西省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办发〔2022〕12号)和《中共赣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市农工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办发〔2022〕12号)精神,为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现状,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有效途径、政策措施,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规范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改善村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5月初,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寻乌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草案)》。
5月25日,完成《行动方案》(审议稿)。6月2日,以县农业农村局向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和各乡镇征求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吸纳了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形成了本讨论稿。6月8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讨论研究,并提交县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共分四个方面:
(一)《行动方案》八个重点内容:
1.切实做好基础工作
(1)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积极稳慎开展改革试点
(1)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2)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3)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4)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6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
(2)组建工作专班。
(3)遴选各年度试点村。
(4)开展业务培训。
2.基础夯实阶段(2022年7月)。
(1)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构。
(2)落实监管人员。
(3)设立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窗口。
(4)制定政策措施。
3.规划调查建库阶段(2022年8月-2023年12月)。
(1)编制村庄规划。
(2)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4.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7-2024年9月)。
(1)先行先试阶段(2022年7-12月)。
(2)分批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
5.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0-12月)。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强化政策扶持。
3.强化方式方法。
4.强化督导考核。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制定7个附件表格,方便录入。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通过OA系统方式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等11个部门和15个乡镇的意见,按照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了《寻乌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并报县政府审议。建立了有效配套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四项基础”工作,强化县乡宅基地执法衔接,搭建“一门式”办理宅基地审批制度框架,打造乡镇“一门式”联审联办工作窗,因地制宜制定乡镇“宅改”工作流程、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是学习吸纳经验。近期组织试点乡镇南桥镇的村委书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级专班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到大余学习考察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计划考察学习三个以上“宅改”村的先进做法。学习“坚持两突出、注重三要素、实现四变化”的宅改工作推进思路,在宅改推进过程中,村民理事会全面介入,村民全程参与,做到群众事群众议。坚持宅改惠民原则,拆除低矮破旧美化村庄环境,利用退出宅基地建设公益事业,宅改收益全民共享,让村民实实在在享受宅改效益、看见宅改成效。
坚持党建引领,确定了“建理事、定办法、编规划、严监管、促振兴”的实施路径,积极稳慎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以改促兴”的良好局面。推出了“智慧宅改”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审批和监管。
三是夯实基础管理。扎实做好4+2+2三类县工作任务。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台账,完善“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情况”等信息。加快宅基地信息化管理进程,保持宅基地管理信息的动态性和准确性。抓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在落实“一户一宅”的基础上,保障农民居住权。坚持规划先行,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建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协助”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
四是强化房屋整治。以“房屋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作为突破口,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推动超占多占闲置宅基地收归集体管理,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将近三年来拆“空心房”后闲置宅基地收归集体管理,同时清理“一户多宅”腾退宅基地,合理整理宅基地再利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五是推进试点示范。在南桥镇镇全域推进“4+2+2”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规范管理试点示范工作,其他乡镇分批次按期推进。试点成熟后,在全县各村展开,按照“边推开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的思路,逐步固化规范管理制度性成果,努力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
六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宣传“一户一宅”政策,发放农民建房管理宣传手册6万余份,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公众号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宅革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奠定群众思想基础。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计划在6月底前邀请省、市宅改办专家来我县授课培训。
政策咨询单位:寻乌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7-2845052
政策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岳家庄大道40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