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赖义红解读
《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让社会会各界了解本次修订的《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力求制度更科学、流程更优化、机会更公平。现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赖义红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84号)试行以来,对规范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我县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转学新情况、新变化的问题,有必要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
二、本次修订程序是什么?
县教科体局在调研基础上,于线下多次召开修订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的座谈论证会,然后形成了《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线下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3个单位共提出4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县自然资源局等8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余110个单位部门未反馈修改意见。县教科体局于3月24日在县政府网站、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渠道,向全县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于5月12日向公众反馈意见,截至4月24日,共收到公众意见建议10条(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6条)。
《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6月27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21日印发。
三、本次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2022年寻乌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程序修订了《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
四、本次修订与之前文件对比有哪些变化?
(一)调整了招生类别界定和顺序原试行办法
中小学主要招生对象类别及顺序为“学区内户籍→其父母有学区内合法房产→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务工经商(含外县随迁人员子女)”。本办法中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县幼儿园、寻乌中学初中部除外)招生对象类别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房产与户籍一致(具有学区内户籍和合法房产)”→“第二类:其父母仅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类:仅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第四类:在县城内经商或务工(工作)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县城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原试行办法中仅县幼儿园纳入招生管理,面向长宁镇户籍适龄幼儿招生。本办法中,
1.县幼儿园面向长宁镇户籍适龄幼儿和父母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适龄幼儿招生。
2.将城南幼儿园、城东幼儿园、长宁镇中心幼儿园、太湖新村幼儿园、保障房小区幼儿园、皇冠名苑幼儿园、国际公馆幼儿园等7所公办幼儿园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招生对象类别按序招生。
(三)城关小学和实验小学学区微调为缓解城关小学大校额和非标准班问题突出的压力,相关学校对生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及研判。本着“小调整”和“交通相对便利”的原则,本办法将原城关小学学区的部分学区范围(江东庙路以东-锦绣江东小区以南-东门路以北区域)划到实验小学。
(四)寻乌二中初中部、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划片招生原试行办法中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多校划片。本办法中对寻乌二中初中部、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招生对象类别按序招生。
(五)明确了户籍类和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相关要求原政策未明确落户时间,本办法对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明确了落户时间,要求“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且要求在县城实际居住或务工。原政策中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仅提供租房合同,现对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完善了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经商务工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应仍正常营业或正常上班。
五、修订后的《办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依据
寻乌县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为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
(二)预报名时提交哪些材料?
县城公办幼儿园(县幼儿园除外)、县城公办小学、寻乌二中初中部、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寻乌三中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先后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
1.第一类:房户一致,即具有学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合法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与政府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第二类:仅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即不具有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含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第三类:(1)仅有学区内户籍:即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当年落户不作为入学依据);②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凭证及入住佐证资料(如近3个月水、电或燃气缴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以下材料至少一项: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需公告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仍正常营业);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②③项相关佐证材料,则按第四类入学。(2)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第四类:在县城内经商或务工(工作)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申报材料(以学校核实为准):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凭证及入住佐证资料(如近3个月水、电或燃气缴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以下材料至少一项: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需公告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仍正常营业);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县城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能不能适当推迟?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提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但最迟不能超过当年12月31日,且应保障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我县县城幼儿园大班中2016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幼儿已超出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因此,我县县城学校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放宽入学年龄。
(四)县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否也分先后顺序招录?
长宁镇户籍幼儿需2021年12月31日前落户,与父母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适龄幼儿一同摇号。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及其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等免摇号入读。
(五)除县幼儿园外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如果学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超出了招生计划怎么办?
通过摇号确定入学人选。未中签的幼儿可以选择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园公布的预报名时间内按时预报名。
(六)寻乌中学第二类招生对象“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小学毕业生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中“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指哪些人?
寻乌中学第二类招生对象中“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关政策指以下人员:
1.其父母在县城具有合法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文件依据:寻府办字[2016]188号、寻府办发[2017]34号、寻府办字[2018]9号)
2.易地扶贫安置三期、四期、五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文件依据寻办字[2019]2号)
(七)户口地址和房产地址不一致,但属同一学区,这种情况按第几类别招生?
户籍地址与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但属同一学区,可视作房户一致列为第一类顺序。
(八)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可否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同一户口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九)东团小学、田背小学、河岭小学的五年级学生升六年级到哪里就读?
根据本次修订的《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寻府办字[2022]93号),东团小学五年级且具有东团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文峰中小学六年级就读;田背小学五年级且具有田背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三二五小学六年级就读;河岭小学五年级且具有河岭村户籍的学生,及河岭小学非河岭村户籍的河岭安置区的原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升到城南小学六年级就读;在转入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其他非东团村、田背村、河岭村户籍的各村小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
六、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寻乌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2019年8月19日印发的《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84号)同时废止。如上级出台最新招生入学文件,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为准。随着城区教学网点布局优化,县教科体局可按程序调整中小学学区划分。
七、政策解读渠道
政策解读单位: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方式:0797-2831257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路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