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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疫情
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寻乌出台
纾困解难36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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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由县人社局受理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对上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满后,企业仍存在经营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6个月。
8.减免企业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各类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基地”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对承租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在疫情期间,对租赁我县标准厂房的有关企业,相应优惠政策享受期限可以延长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实现应续尽续。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开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推广“流水贷”等信用类产品,首贷户数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引导“财园信贷通”(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上限调整为2000万元)、“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业产业信贷通”等贷款向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倾斜,尤其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发挥政府性倒贷基金作用,业务办理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周转金使用费平均下降5%以上。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笔100万元以下再担保业务向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申请免收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免抵质押的普惠快担业务,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
11.加大惠企奖励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寻乌县惠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惠企政策兑现,县财政局根据每月核对兑现资金拨付情况,及时给予资金补充,确保“惠企资金池”不低于3000万元,确保惠企政策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2.对餐饮、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
13.引导平台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对入驻平台的餐饮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2022年,对注册地为寻乌县,入驻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规上餐饮企业且线上年销售额达40万元以上的商户,每个企业(个体)年补贴1万元。
14.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经营企业锅炉检验及锅炉水质化验费用。
15.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党员、失业再创业人员和残疾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16.2022年县级统筹发放20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商贸、文旅消费,适时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
17.支持在全县范围内注册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当年新开设且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入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鼓励我县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助农电商平台”“江西专区”销售。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19.支持文旅企业参加中国红博会、深圳文博会等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支持文旅企业承办政府举办的各类活动;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鼓励全县基层工会优先购买赣州旅游年卡。
20.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制度,在符合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鼓励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活动。鼓励和引导全县基层工会组织一线职工和劳模赴赣州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优先安排在双“一号工程”领域劳动和技能竞赛获奖、有发明创造专利、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人员和企业家、产业工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职工参加疗休养。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2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
23.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交通运输事业考核评价办法,按月拨付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时效性。
24.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广寻现代物流园等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对入驻企业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降低物流费等费用。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5.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27.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内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度电0.06元、0.09元、0.12元三档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县财政按照市级政策负担80%。
28.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在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在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7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29.支持引导县级制造业企业纳入市级制造业大型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各产业链为主体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供需对接会。利用好“赣州工业产业链配套产品信息平台”建设契机,促进县内制造企业供需对接、产销衔接。推行政企圆桌会议及“四个一”帮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经营困难和问题。
3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1.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核查办理拖欠款项事件。
32.落实企业入规入统政策,加强企业入规辅导,支持企业入规入统,鼓励制造企业尽快达产达标。对成功入规的企业,给予每家县级奖励5万元;对新建投产企业当年首次入规的,再给予每家市级奖励10万元。
33.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原材料采购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消杀公司产生的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由县财政给予50%费用补贴。
六、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34.落实市级政策,完成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协助申请市级财政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的一次性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35.对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标准完成建设的单位,协助其向市级财政申请补贴。
36.依托新一轮深寻支援合作的契机和优势,积极组织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重点企业入驻“圳帮扶”线上消费帮扶平台江西馆,将更多优质农产品列入“圳帮扶”线上商城清单上架销售,解决寻乌农产品销售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