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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寻乌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的解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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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五层以上(含五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基本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户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实施主体


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按比例分摊:由业主共同出资,分摊比例自行协商。业主协商存在困难的,可向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 费用。具体提取办法按照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执行。

(三)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鼓励政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电网增容费。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为县财政按50%给予奖补,20万元/台封顶。



加装电梯的类型






目前大多数老旧小区
加装电梯的使用方式为
错层式入户






加装电梯的方式有三种,可任选一种:

图片
加装方式由你选
图片

一、租赁模式。水电管网改造费用由住户出,其他费用由电梯公司出,租金为一部电梯每年15000元(按12户计算每户每月125元)。


二、 免费安装模式(需在顶楼安装光伏发电)。以下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电梯:1.在乙方指定银行定期存款5000元人民币的人员(每户家庭最高限额 1.5万人民币);

2.70周岁以上老人;

3.0-7周岁的儿童;

4.二级(含)以上残疾人员;

5.智力残疾人员;

6.低保户;

7.军、烈家属。

也可以按次收费,收费标准为0.2元左右每次。


三、自费安装。安装电梯政府补贴50%最高补贴20万,余下费用由业主承担。


    详细情况可咨询县住建局或各社区。

政策解读渠道:寻乌县住建局

联系方式:0797-2843471
地址:寻乌县东江源大道1号行政中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