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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旅游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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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体系

1  领导机构

1.1  成立寻乌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各镇(街办)设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县范围内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2  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办)、县文广新旅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文广新旅局、环保局、经信局、民政局、总工会、人社局、教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

1.3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全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负责统一规划全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3)业务上接受上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指导,必要时,经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县旅游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县增援。

4)向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办事机构

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旅局),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区旅游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全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执行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一般以上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各镇(街办)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镇(街办)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县文广新旅局参与所监管旅游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上述企业的应急工作。

2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导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3)消防救援大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引起的旅游安全事故,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4)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旅游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5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现场人员转运、物资疏散的交通运输保障;坠水车辆和人员的打捞;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水上旅游事故区域治安警戒,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6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区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减少人员伤亡。

7)教体局:涉及学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负责做好学生家属的思想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8)水利局:组织协调涉及水利建设工程旅游安全生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协调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9)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监测,协调做好地质灾害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0)文广新旅局: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1)民政局、人社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民政应急救助预案,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协调,按规定抚恤因事故造成的困难群众;根据现场指挥员指令,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及时运送旅游事故尸体并提供优质服务。

12)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财政资金的专项保障工作。

1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指导游乐设施引起的旅游安全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4)供电公司:协调安排旅游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

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4专家组

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各旅游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旅游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 现场指挥部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事故所涉镇(街办)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或者由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的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成员由文广新旅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以派专家赴现场给予技术指导。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区相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地镇(街办)资源,迅速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助,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