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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居民群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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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朋友们:

当前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为遏制和消除松材线虫病疫情,使大家了解松材线虫病,积极参与和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简介


松材线虫病也叫松树萎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 是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的病害。松树一旦感染,将导致整株萎蔫死亡,并且具有极强的扩散性和破坏性,是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该病天然传播主要通过媒介昆虫松褐天牛羽化后在松树上取食和产卵传播,人为传播主要是运输、加工使用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松木以及人为捡拾、挖掘、调运疫木及枝桠等剩余物的行为造成传播。

二、防治主要方式

目前防治该病的办法是主要通过对疫木除治和加强监管来防治扩散蔓延。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底的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主要通过对松材线虫病死树的砍伐清理,对主干采取就地烧毁、粉碎等除害处理,对直径大于1厘米以上的枝桠都必须进行清理到位,清理枯死松树的伐桩高度必须不得高于5公分;其次是加强检疫监管,防止感病松木违规加工利用,防止感病松木调入非疫区而引起的疫情扩散。

    三、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非法处置需要被依   法处理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松材线虫病疫木或者其产品的,造成疫情扩散或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可按照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捡拾、挖掘疫木剩余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疫木剩余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国家林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对疫木进行安全利用的,由林业防治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疫木及其制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请各位村民积极配合乡(镇、场)的疫木除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擅自采伐、拾捡、处理枯死松树及其剩余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与 松木及其制品相关的生产、经营、加工、利用、使用、运输等相关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依法进行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一审:温小超     二审:刘丹     三审:严志勇